刘克崮:小贷公司融资比例可提高2-4倍
江山 北京报道
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困境最终还是需要从银行解决。
“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可逐步提高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比例,将资本金与融资额的比率由1:0.5逐步提高到1:1或1:2。”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开发银行前副行长刘克崮在其“两会”提案中提出,该提案题为《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解决小企业和农村融资难》
这恐怕是本次全国政协会议上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最具针对性的一个建议。作为“只贷不存”的非金融企业,全国1091家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面临现实困境,例如缺乏相关配套政策、风险控制能力弱、缺乏有效金融监管、资金来源较窄、税负过重等。而资金问题最为关键。
提高融资比例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基本上用资本金放款,因而大多数在开业数月即“断粮”。目前,小额贷款公司90%以上的资本金来源于民间,缺乏有效的资本金补充渠道。
2008年5月银监会和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指导意见》,试点开始全面启动。《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除了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还包括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但出于跨业风险隔离的考虑,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50%的规定明显过紧,实际操作中,小额贷款公司因各种原因从银行贷款非常困难。”刘克崮表示。
2009年8月至2010年2月间,刘克崮组队深入辽宁、重庆、山西、广东、内蒙古等多省市开展基层金融现状调研,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诸多困境中,资本金难题最为关键。比如,内蒙古全区小额信贷公司获得银行110亿元融资授信,实际只获得贷款1.35亿,差额巨大。
刘克崮认为,要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应引导鼓励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采用代理贷款、组团贷款、转贷款等多种方式与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合作,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逐步提高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比例,将资本金与融资额的比率由1:0.5逐步提高到1:1或1:2。
他还指出,地方政府可主导建立小额信贷基金,采取投贷结合的方式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
建立中央地方两层金融监管体系
《指导意见》发布以来,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迅速,截至2009年末,除西藏、海南、厦门外,全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都开展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到2009年9月末,全国共成立小额贷款公司1091家,贷款余额达542亿元。
但由于缺乏相关配套政策,其业务开展仍较为艰难。比如说,某些地区房管局不为小额贷款公司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银行给小额贷款公司的存款户开在同业往来项下,算活期存款利息,贷款户视为工商企业贷款,不享受同业拆借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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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专题:2010年全国两会财经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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