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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克崮:小贷公司融资比例可提高2-4倍(2)

2010年03月04日 22:23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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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作为“只贷不存”的非金融企业,全国1091家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面临现实困境,例如缺乏相关配套政策、风险控制能力弱、缺乏有效金融监管、资金来源较窄、税负过重等。而资金问题最为关键。

刘克崮认为,应加快《贷款通则》的修订,明确界定小额贷款公司为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中央政府统一政策,中央地方分级监管,按照“谁审批设立、谁负责监管、谁处置风险”的原则,明确省级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与风险处置。

他建议,各级政府应根据中央立法,完善配套政策,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在担保抵押、资金拆借、银行开户、工商注册等方面的权利,消除各类歧视和误解。

小额贷款公司本身的风险控制能力也不足。“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成立时间短,从业经验不足,部分公司直接复制商业银行传统信贷做法,未形成自有的风险评估技术和小额贷款管理办法。”刘克崮提出。

目前,多数省区对小额贷款公司采取部门联席会议制管理,由省级金融办牵头,当地人行、银监、工商、财政、税务、公安等部门参加。但地方政府尤其是市县级政府普遍缺乏金融监管经验,监管能力不足。此外,中央层面缺乏部门间的协调和对省级政府的指导。

针对上述问题,刘克崮认为可建立健全中央地方两层金融监管体系,由一行三会监管存款类金融机构,地方政府监管担保、典当、小额贷款公司等属非存款类机构,地方日常监管工作交由金融办。

“建议中央成立银监会牵头,人行、财政、工商等部门参加的基层金融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小额贷款公司配套政策,指导地方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省市级金融办、人行、银监局、工商局等部门对应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刘克崮表示。

省级金融办应细化监管方式,统一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核算办法与会计凭证,为其提供IT建设标准和基础软件服务;以人民银行信息采集体系为核心,加快小额贷款公司信息评价体系和监测系统建设。

建议还包括,鼓励优秀的小额信贷公司转化为村镇银行,引导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开设分支机构或跨区域经营,对于业绩不佳较大风险的公司,应暂停业务,甚至强制退出。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小额 公司 刘克崮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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