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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造假门迷雾

2010年03月16日 17:07
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作者:李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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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达公司的两任老总均在与长虹有关的交易中涉嫌犯罪。

新年伊始,一起离职员工实名举报“老东家”的财务丑闻在证券市场投下重磅炸弹,老牌家电巨头四川长虹在扭转颓势的路途上再度跌入泥潭。

根据举报内容,四川长虹涉嫌虚开巨额增值税发票和虚增销售收入约50亿元。

三次举报

风波起于一个叫范德均的男人。范现年43岁,四川省射洪县人,他与长虹间的恩怨起于十年前的一场官司。

根据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2000)涪刑初字第21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范德均挪用公款炒卖承兑汇票,并将利差据为己有;假借商业单位名义销售公司货物窃取返利,金额达77万余元,构成职务侵占罪。

时任长虹销售处湖南管委会主任的范德均因此被判入狱,获刑7年,并赔偿四川长虹778711元。

范德均认为,四川长虹报了假案,导致他含冤入狱,他没有侵占过长虹公司一分钱。

范德均在举报信中细数四川长虹1998年虚增销售收入50亿元的事实和方式,并进而提出四川长虹1999年度配股属于非法行为。他指证,1998年度应收商业承兑汇票71份,共计22.5亿元,均为四川长虹作假结果。此外,四川长虹还重复记录销售旺季收入,这部分的金额约为20亿元。同时,该年度四川长虹还有多项损失未全额实际计入,也没有进行存货跌价、坏账计提会计处理。

范德均说,这已是他第三次举报四川长虹。

2002年,刚服刑两年的范德均在狱中向国税总局举报四川长虹虚开增值税发票。据称,国税总局曾委托四川国税成立专案组进驻调查,调查进行了2个月,因证据不足调查未果。

2005年5月,范德均减刑1年10个月,刑满释放。范德均的委托律师、上海诺维律师事务所薛昌告诉本刊记者,出狱前的半年内,范德均曾被“关禁闭”,他分不清白天黑夜,靠每天在墙壁上画横竖线来标记日期。

出狱后,范德均花了两年时间四处搜集证据。2007年,范德均再次举报四川长虹虚开增值税发票。绵阳国税认为,范德均提供的证据不够完整和清楚,需要他本人到绵阳提供进一步的证据,但范德均不愿回到绵阳,因此该案至今未有结果。

最近一次举报始于2009年年底,举报事实增加了四川长虹虚增销售收入一项。

四川省证监局相关负责人向《瞭望东方周刊》证实,该局已于2月20日正式受理了该举报案,一切都在按程序进行,但对之前媒体报道的“4月中旬之前将作出结论”的说法予以否认:“我们从未披露过这样的信息”。

澄而不清

范德均的举报掀起轩然大波。2月25日,长虹针对当日媒体相关报道发布公告,对所有的举报内容均予否定,称公司历年财务报告中各会计事项的确认和处理均符合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公司历年披露的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长虹公司新闻发言人刘海中发表声明说,举报人范德均是在要挟不成的情况下,开始四处散布不实言论,中伤、诋毁长虹公司声誉。

交锋的火药味变得越来越浓。2月26日,四川长虹拿出范德均的一封书信,证明他举报是为了给自己翻案,涉嫌报复公司。

3月1日,与范德均熟悉的知情人士向媒体提供了两份新证据,拟证明四川长虹曾试图通过给范德均的一套房子办产权证为条件要求其噤声。

2009年5月25日,范德均向四川长虹打了一个申请报告,要求长虹给自己办理1998年12月已经缴清房款的长虹电子集团高水第五福利区一套房子的产权证。

在范德均提供给本刊记者的“福利分房申请”材料上可以看到这样的批示内容:“请法务部协助要求范德均不得做出任何有损长虹利益的行为”

刘海中将此举斥为蓄意报复。

3月7日晚间,范德均开通实名博客,继续举报四川长虹涉嫌“财务造假”,并张贴了多份材料。

长虹方面坚称财务报表没有问题,并未作出新的回应。

虽然范德均多次声称将公布更多证据,但目前在网络上贴出来的博文,仍为多年前的举报材料。

范德均告诉本刊记者,因为一些举报材料涉及具体的人和事,为了证据的安全性,目前他只能将材料提交给相关监管部门,但他说,这些材料“与关联交易有关”

证人失语

两个关键人物的失声让长虹“造假门”愈加扑朔迷离。

根据网上公示的举报书,1998年长虹公司经过上海英达商业有限公司虚增了3亿多元的销售收入,而上市公司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四川国贸有限公司1998年度以上海英达商业公司相同的方式也替长虹公司虚增了销售收入。

范德均曾在网上贴出了上海英达董事长黄建平的《情况说明》,并公布了黄建平与英达的委托律师上海诺维律师事务所陈雷的手机号码。陈雷与范德均的委托律师来自同一律师事务所。

这份署名为黄建平的材料称:“本人黄建平,原系上海英达商业有限公司董事长。1998年底,上海英达商业有限公司应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向其开具了3亿多的商业承兑汇票,并告知仅用于当年销售部门完成销售任务。从1999年开始我多次向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催讨这些商业承兑汇票,但对方一直没有归还。上海英达商业有限公司没有提过货,没有商业入库和销售,也不是预付款。

但黄建平的手机号码始终无法接通。后范德均称:“现在只有我能联系上他。他手里掌握有大量证据,我不会轻易透露他的联系方式。而且证据都已经公开了,谁来说已经不重要。

陈雷则对本刊记者表示:“我的确帮上海英达公司查过资料,但只是年检相关资料;我也给长虹发过公函,但不涉及长虹虚开增值税票和虚增销售收入的事。那是3年前的事了,具体内容我记不太清了。

风波升级后,曾有人向媒体提供了一份来自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法院和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初审、终审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显示,黄建平曾因挪用公款20万元,而被判挪用公款罪。

根据检察院公诉,黄建平于1998年4月,利用担任上海英达商业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之便,将从四川长虹江苏分公司原经理吴良艳处收回的公款50万元,截留了10万元用于炒股。不过,因证据不足,法院未予认定。但黄建平曾挪用公款借给上海3家私营企业,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责任编辑:zhang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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