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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局:房企拿地半年内禁超40万平米

2010年04月17日 06:01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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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北京市国土局副局长曾赞荣昨日表示,北京将控制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商品房用地的拿地规模。资质最高的一级资质房企,半年内拿地规模不得超过40万平米,以防止开发商圈地、囤地,促进出让地块尽快形成商品房市场供应。

开发商被限制拿地规模

“原则上6个月内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的企业拿地规模不得超过40万建筑平米,其他企业拿地规模不得超过20万平米。”曾赞荣说,市国土局将对企业拿地建立档案,当6个月内企业拿地规模达到限定条件时,将向其发出告知单,通知其在剩余时间里不再具备继续拿地的资格。

他表示,该规定只限定商品住宅。政策性住房和商业写字楼等地块不包括在内。

子公司拿地也计算在内

曾赞荣透露,为了防止开发商注册很多“子公司”轮番拿地的情况,此次还限定企业要包括其控股公司或控股股东及该股东的控股公司,“也就是说,要算的话,就算你最上面的公司,如果超过限定,就不能再拿地。

限定了开发商的拿地规模,会不会出现一些开发商开始鼓吹“政策性地荒”?

对此,曾赞荣表示,在制定该规定前,国土局对北京的商品房市场进行了调研,“一个一级资质的开发商,如果一年能卖80万平方米的商品房,量已经很大了。同时,我们还征求了开发商和中介的意见,开发商也表示,一年80万平方米的指标可以接受。

每宗出让土地信息将公示

此次国土局还对单宗商品房用地的出让规模进行了控制。

原则上,单宗商品住宅用地出让面积控制在10公顷左右,商品房建筑面积控制在20万平米以下;热点地区住宅地块的出让面积原则上控制在5公顷左右,建筑规模控制在10万平方米左右。

此外,今后市国土局将对每一宗出让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容积率、地价款、项目开竣工时间等信息,对社会进行公示。

对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欠缴土地出让价款、未按期开工等不良记录的开发商,将禁止和限制其参加土地竞买。近期,市国土局将公布一批违约企业的名单并暂停其拿地资格。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马力 李宛霖

[责任编辑:wangft] 标签:开发商 国土局 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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