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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北京新政目的就是将投机性炒房者挤出市场

2010年04月30日 20: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于立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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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4月30日电 (记者 于立霄)新“国十条”出台后的第13天,迫于房价上涨过快的压力,30日北京推出12条细则措施,以遏制投机性炒房。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新政在执行力度上更为严格,举措之严厉、打击之精准都是罕见的。

今天出台的《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首次提出要“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并从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强市场监管四大方面作出规定,其中“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位居之首。

“通知”严格执行了“国十条”中关于首套及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的要求,并提出,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本市房屋交易权属系统数据等办法,来认定第二套住房。

“通知”特别对新购房套数做了严格限定:从即日起,同一购房家庭(指夫妻双方带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性住房,至于以前购买的房子不算在内。“通知”还明确提出,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以及不能提供1年以上北京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发放贷款。

“通知”要求,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3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对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大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要取消经营资格。

“通知”首次明确提出,个人售房在计征税款时,纳税人不能提供原购房价款相关凭证和其他完整准确税费凭证的,税务部门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查询相关信息资料,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征收方式和应征税款。

此次调控措施还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参与土地竞拍和开发建设过程中,其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严禁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国有资产和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

“通知”还重申了新近出台的土地出让原则,即继续将住房销售价位、套数、套型面积、政策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开竣工时间、违约处罚条款等纳入土地出让合同。政府要确保今年政策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其中政策性住房建设用地占全市住房供地50%以上。

北京房地产业协会副秘书长陈志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期北京房价飙升,楼市存在泡沫是不争的事实。此次出台12条措施的目的,就是要将不合理需求、投机性炒房者挤出市场,将楼市泡沫挤压出去,让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责任编辑:madj] 标签:通知 北京房价 楼市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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