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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中国财富差距至少超过40倍 较2009年将近翻了一番(2)

2010年05月12日 02:19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李迅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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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财税体制比调结构更有效

要缩小贫富差距,就应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也是目前政府所极力倡导的。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或调结构不是在短期内就能实现的。即便我国改变了政府主导的以GDP增长为目标的粗放型增长模式,也难以改变以高储蓄率为特征的、以要素投入为主导的“东亚模式”

因此,如何通过收入的合理分配来缩小贫富差距,应该是比较有效的途径。中共十七大明确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这与十六大“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的提法相比,更体现了对于“公平的的关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到了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分配比重,目前出现的“民工荒”,未必是所谓“刘易斯拐点”实实质上是对“薪酬”过低的纠正。

但随着若干年后因各地盲目投资所造成的地方债务问题凸显,地方政府投融资能力将减弱,劳动力供过于求又将成为常态,期望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上缩小贫富差距,只能是非常长期的目标。

而在国民收入二次分配方面,调整的余地还是非常大的。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在财政收入方面,最大调整余地是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税制改革;将所有的政府收入都纳入到预算内管理。

从目前的所得税征收情况看,我国的个税2007年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仅为7%,占GDP的比重为1.3%,而日本对应的比重为29.4%和2.7%,美国为45.3%和8.5%。我国工薪阶层税收占个税总额比重在65%左右。而在美国,年收入11.3万美元以上的纳税人占美国纳税人的10%,他们缴纳的个税占联邦个税总额的71.22%。因此,中国最大的问题是无法对富人进行有效征税,这是导致贫富差距过大的主要原因,尽管我们目前的累进税率并不低。从酝酿改革到人大通过,到形成有效税种,乐观来看也要5年时间,但如果不改革现行制度,贫富差距将出现加速扩大趋势。

而在其他税收方面,一是可以设立房产税、今后考虑物业税等税种,来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源;二是可以征收资本利得税,对在如买卖股票、债券、贵金属和房地产等方面获得的收益征收利得税,以利于抑制暴利阶层的财富膨胀。

如前所述,中国居民的财富差距要大于收入差距,目前居民住宅的总市值估计超过100万亿元,达到GDP的三倍,是目前贫富差距过大的最主要特征。因此,未来5年内房地产泡沫消退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

在财政支出结构方面,只有真正转变政府职能,成为服务型政府,增加直接用于民生的支出比重。这对于提高低收入阶层的福利、缩小实际收入差距是非常有效的。目前,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产生的间接负债规模日益扩大,估计两年后要继续维持基础设施投资的高增长已经十分困难,这也会促使地方政府角色转型的速度。此外,2015年将是我国人口红利的拐点,这客观上也要求政府不能再利用人口红利来降低用于民生的支出比重。

综上所述,如果上述的财政体制改革举措能够实施,那么乐观估计,2015年之后我国贫富差距的缩小趋势将会形成。

(作者系国泰君安证券首席经济学家)

[责任编辑:heq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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