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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玻璃门” 民营资本再闯关

2010年05月20日 11:50
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王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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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36条”鼓励民营资本进入风能、太阳能等能源产业以及石油天然气建设等领域,为民间资本营造了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在民营企业的翘首以盼中,5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酝酿已久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务院出台的第一份专门针对民间投资发展、管理和调控方面的综合性政策文件,其意见条数为36条,与2005年2月出台的“非公经济36条”戏剧性地巧合,因此也被称为“新36条”

“现在的情况是,红灯灭了,绿灯就要亮起来,但是怎么过马路,必须要画好斑马线。我们各部委和地方政府,赶快画好斑马线,让民营企业过马路。”5月19日,“新36条”出台一个星期后,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在工商联召开的学习贯彻“新36条”座谈会上对民营经济的未来充满期待。

此前曾有数据表明,从“非公经济36条”出台至2008年12月,国务院出台了4个配套文件,中央各部委发布了38个配套文件,而各省市出台的相关文件更是数不胜数。但遗憾的是,这并未破除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制度性障碍,民营资本在投资领域仍会不时遇到“玻璃门”和“天花板”

如今,5年一轮回,不少业内人士在对“新36条”满怀期待之余,仍保持了一丝审慎。

数易其稿剔除“陷阱”

5月19日的会议上,发改委投资司司长王晓涛介绍,“新36条”起草工作自2009年3月正式启动,其间全国工商联曾先后5次提供书面修改意见。出台过程颇多曲折。

2009年7月份,由发改委草拟的一份旨在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的20条意见就已经上交到国务院,但随即被退了回来;8月份又提交了一次,当月底也被退回。而在此期间,工信部也提交了类似的草案。在国务院一次会议讨论时,部分人士认为,两份文件内容有很多重合之处,是次会议决定不再单独出台民间投资20条。在去年9月22日出台的《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9条》中小集中吸纳了发改委与工信部报送的初稿部分内容。

“这稿出来后,大家觉得原则性太强,但具体的执行上不行,对促进民资、扩大内需,没有起到太多作用,还需要有更具体的调整,才有了‘新36条’的最终出台。”发改委投资研究所原所长张汉亚说。

“新36条”公布后,国家发改委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介绍,2005年“非公经济36条”印发后,一些政策措施未真正落实到位。在市场准入方面,“非公经济36条”明确规定,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但根据有关方面的调研情况,目前全社会80多个行业,允许外资进入的有62个,允许民间资本进入的只有41个,而民间投资在传统垄断行业和领域所占比重也非常低。

据全国工商联研究室主任陈永杰透露,在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前,有关部门曾三次就“新36条”的相关内容正式征求全国工商联的意见,一个一个地厘清行业准入标准。“新36条”谈的问题更深。

“新36条”中,鼓励民资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六大领域。与“非公经济36条”相比,“新36条”进一步放宽了民资的准入领域,把原先没有的如政策性住房、市政公用事业及石油、铁路、电信、航空等首次纳入了准入范畴。

“非公经济36条出台,在门槛上设置了一些‘陷阱’,而‘新36条’提出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植政策要公开透明,在过去像这样的提法没有过。”陈永杰说。

接过政府投资“接力棒”

“当前的情况有些特殊,在经济社会的大转型背景下,还有个小转型,即政府从救市逐步转向让经济发展常态化,更倚重民间资本。同样一件事情,今天做和昨天做,效果可能完全不一样。在现在这个时机,政策应该会发挥更大的作用。”上海社科院部门经济研究所所长杨建文认为,“新36条”的出台目前是个很好的时机。他的观点得到了几方印证。

“从当前看,出台《若干意见》(即‘新36条’)是丰富和充实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一揽子计划的重要内容之一,有利于进一步激发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巩固经济向好回升势头。”“新36条&出台后,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问时说。

根据中国4月份主要的经济指标和数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日前在一个公开场合提出,我国的经济增长动力要从2009年一季度以来主要靠政府需求、靠大量的基础设施投资带动,过渡到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市场化的带动。

而据一些专家介绍,动议出台“新36条”的一个重要背景,就是这一两年来国有投资增速加快,而民间投资明显放缓。

数据显示,2009年国有及国有控股的投资占全国城镇固定资产投资的44.6%,比2008年的43%提高了1.6个百分点,而同期民营经济仅提高了0.6个百分点,

“避免经济出现二次探底,必须让民间投资接过政府投资的‘接力棒’,”巴曙松说,而“降低管制行业和垄断行业进入壁垒,是引导私有资金流向、推进金融资产合理化配置的有效途径。

制度红利短期难见

尽管支持和鼓励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已经公开酝酿了一段时间,但5月13日,“新36条”的公布还是超出了市场预期。当天,沪深两市指数当日大幅反弹2%以上。有经济学家认为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三次重大制度改革”,有可能让2010年成为“民间投资元年”,并产生可观的“制度红利”

但鉴于2005年颁布的“非公经济36条”并没有很好地落实,也有学者对“新36条”在未来所起的作用表示怀疑。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吴庆以其中的第18条“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为例分析,“‘新36条’的出台是否意味着金融业即将对民营资本敞开大门、直面‘民间投资元年’呢?”他认为:“这不会很快发生。

吴庆分析,民营资本在金融领域面对的是“看得见的门”。虽然“新36条”指出,国有资本要把投资重点放在不断加强和巩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至少到目前为止,国内还有不少官员和学者依然认为金融业关系到国民经济命脉。因此,民营资本在金融业里只能占据次要地位、发挥辅助作用。

其次,虽然“‘新36条’没有提到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的‘条件’,并不意味着在实际操作中不需要条件。”吴庆说,“18条提到了‘加强有效监管、促进规范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这就意味着当前的体制框架不变。

而在既有框架中,制定监管标准、考核民间资本、让符合标准的投资者进入金融业是习以为常的行为模式。按照这个模式,民营资本即使能够进入金融领域,也需要层层申报、考核民比较、审批,花费不少时间,近期不太可能看到进展。

“新36条”的出台将有望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民资还需再闯关

据悉,在“非公经济36条”出台后至2008年12月的3年时间里,国务院出台了4个配套文件,中央各部委则出台了38个配套文件,然而相关政策落实仍不理想。

“仔细研读这一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的促进民间投资新措施,仍属于指导性文件,缺少可操作性的内容。”张家口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齐放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一家拥有近30座加油站、油库储量达3万吨的民营企业的老总,齐放在肯定“新36条”的同时,联想到自己在与国有石化企业竞争时的艰难,仍忍不住表达出了一丝担忧。

齐放的担忧不无道理。据张汉亚回忆,2005年左右,一些实力较为雄厚的民营投资公司筹划成立一家长联石油公司,由民营资本组成,进入石油领域。“当时国家发改委找了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开会,看看是否能给民营石油企业上游的开采和谈判权利,但是后来就不了了之,主要是因为这些大企业不愿意放弃。”张汉亚说,“其实国家发改委早就认为应该打破(垄断),这次‘新36条’也是发改委起草的,但这涉及到部级大公司的利益,他们可能会有反对意见。

与石油行业类似,民营资本在进入电信、航空和金融等行业时也不同程度地遇到了“透明的天花板”。但无论如何,“新36条”出台后,一个新的机遇摆在了面前,民营资本必须趁此机会,再次为拓宽自己的投资渠道而进行闯关。

“要说民营资本的自强之道,我认为只有两条,一是利用民企自己的聪明智慧,凭借自身的实力,与国企参股重组;二是从国家政策上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与垄断行业改革结合起来,扩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市场空间,给民营企业公平的竞争机会。”齐放说。

民间资本的发展从来不是一帆风顺的,陈永杰预测,未来民间投资“玻璃门”现象可能会有所减少,但有些领域还会存在。“此次‘新36条’将考验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执行力。当务之急是不能让中央政策打折扣”

(本报记者王珏磊、见习记者蔡慧清对本文亦有贡献)

[责任编辑:wangft] 标签:玻璃门 新36条 民营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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