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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相关负责人称房产税开征可以缓一缓

2010年05月21日 22:36
来源:华夏时报 作者:董映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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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董映颉 北京报道

地产新政“满月”,房地产市场如沙场,到处弥漫着硝烟:投资客因种种政策限制仓皇离场,地产商迫于政策压力急于推盘打折回笼资金,一线城市楼市的成交情况遭受重挫,二、三线城市楼市则大范围陷入观望僵局。

与此同时,被供需双方视为“达摩克利斯之剑”的税收调控又似乎随时都可能再给市场沉重一击。而记者从国税总局一位相关负责人处获悉,出台房产税征收办法的条件已经具备,但具体何时开征仍是一个相机抉择的过程,根据目前调控新政已初见效果的市场情况,房产税开征“可以缓一缓”

房产税延时

“国十条”新政试图从信贷、税收、土地等方面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有效调控,然而戴着“史上最严厉”高帽的调控政策,也还是埋下了伏笔,房产税问题迟疑不决则成为此轮调控中最受热议的敏感问题。

关于房产税开征,本报曾最早报道了重庆获批房产特别消费税、上海开征房产保有税的消息。此外,物业税空转也一直是媒体关注的焦点。而本报记者之前从国税总局了解到,财政部税政司和国税总局一直在进行房产税各项准备工作,其中包括税种设置、征税范围、免征额和税率的设定等细节,原计划近期出台。

但5月16日,记者从国税总局一位相关负责人处获悉,出台房产税征收办法的条件已经具备,但具体何时开征仍是一个相机抉择的过程,根据目前调控新政已初见效果的市场情况,房产税开征“可以缓一缓”

事实上,房产税“缓一缓”早有端倪。

5月15日,上海市副市长屠光绍首度回应房地产税,暗示上海市对当地房地产调控细则和房地产税的制定工作正在进行。但仅一天之后,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处处长牛新文就表示:“税收立法权在中央,地方政府没有权力出台新税种。而且解释权也不归地方,对现有税种征收范围的重新解释,是中央的权力。

这样的“针锋相对”也引起业内浮想联翩。

近期暂无新政策

而房产税暂缓开征,似乎与住建部关于“政策观察期”的论调不谋而合。

“新国10条”出台后的20天里,国土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央行、银监会等各相关部门陆续出台政策给楼市降温。

与此同时,地方也相继出台了实施细则。在北京细则中更是出现了具有极大杀伤力的限购细则和第三套房停贷的政策。在业内人士看来,此番调控几乎是一场势在必得、不允姑息的“单边调控”

事实上,力度空前的新一轮调控虽然涉及抑制投机、增加供给、规范市场等各个层面,但措施最严厉、效果最明显的部分仍然集中在对银行信贷政策的调整,即对投资、投机性购房的抑制上。

因此,正如中原三级市场研究中心分析师所说,这一套政策组合拳希望达到的效果就是量缩价滞,现在看来,新政的作用已经“达标”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也向记者表示,目前全国一线热点城市普遍停涨,这说明新政已见效果。住建部对政策效果仍然处在观察期,将根据市场的走向把握接下来楼市调控的方向与力度,但近期暂时不会再有新政策出台。

[责任编辑:li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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