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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经济形势不允许工资条例出台 5部委仍在争何谓工资(4)

2010年08月06日 00:51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耿雁冰 宋旭景 谢文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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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工资集体协商,政府不应占主导

实习记者 胡雅君 北京报道

“力争到2012年基本在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乔传秀近日表示。

所谓“工资集体协商”是指通过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经营者依法就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共同参与、共同决定劳动者工资的一种收入分配方式,是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中的重要部分。

目前这一制度建设正在各地开展,全国已有13省(区、市)以党委或政府名义下发文件,要求推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23个省(区、市)人大制定“集体合同规定”或政集体合同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其推行对于建立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合理增长机制意义重大。

但是目前这一制度只覆盖了少数企业,如何将其推广落实,政府在其中应该发挥怎样的作用,是否需要对其进行刚性立法,仍不明晰。

为此本报记者对长期关注收入分配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进行了专访。

工资集体协商不会导致罢工盛行

《21世纪》:您如何评价现在各地正在推行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唐钧:这是一个进步,目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还没有一个正常的谈判机制,要提高劳动者在分配中比重的最有效的、也是唯一办法就是谈判,也就是说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解决工人工资偏低问题的唯一出路,是历史大势所趋。党和政府以及工会都应该去积极推动,去顺应这样的潮流。

《21世纪》:但是最近有学者表示“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更容易导致罢工,您怎么看待这一观点?

唐钧:这显然是错误的观点,罢工不罢工跟集体协商制度没有必然关系。

我们可以看到,现在有些企业并没有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但是也出现了罢工。要知道,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工人总会提出自己的要求,这时就需要企业对工人的合理要求做出适当的回应。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提供了这样的一个平台让劳资双方坐下来协商,实际上有利于劳资矛盾的疏导解决,更有利于社会的和谐而不是动荡,只会减少不会增多罢工。

《21世纪》:您认为目前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困难在哪,如何解决?

唐均:我说过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历史大趋势。我认为推动其建设最主要问题就是整个社会要看清大趋势,然后去顺势而为。

对于政府而言,它要真正发挥服务型政府的作用,去为劳资双方谈判事先做好工作,给工人和企业讲明利害,在谈判中有所把握,保证最后出来的结果是皆大欢喜。

对于工人,要确保其真正享有“劳工三权”,即组织和参加工会权(团结权)、集体交涉权(谈判权)、集体行动权(抗议权) ,也就是说要让工人有“最后的手段”可用。工会要帮助工人维权。

[责任编辑:daiyb] 标签:[条例  出台  工资  企业  刘军  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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