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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行业:落后产能淘汰长期利好行业

2010年08月09日 15:51
来源:长江证券研究所 作者:刘元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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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公告,落实到企业,相比之前的政策更加细化

2010年8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对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进行了公告,并要求有关方面采取措施,确保列入名单企业的落后产能在2010年9月底之前关停。相比以前的规则来看,此次调整更加细化,直接将淘汰政策落实到企业一方面更有利于政策的实施与监管,另一方面也能结合企业具体情况来考虑,避免“一刀切”。

淘汰力度在加大,炼铁淘汰能力占比约6%,炼钢淘汰能力占比约1.5%

工信部数据显示,炼铁产能“十一五”淘汰任务为1亿吨,截至2009年底全国已完成淘汰落后炼铁产能约8170万吨,2010年计划淘汰3000万吨;炼钢产能“十一五”淘汰任务为5000万吨,截至2009年底全国已完成6000万吨,2010年计划淘汰任务量为825万吨。从本次具体淘汰细则公布的数据来看,炼铁产能的淘汰约为3524.6万吨,炼钢产能的淘汰约为876.4万吨,淘汰力度在之前的基础上有进一步的增强。

政策提出的根本目的在于对当前国内过剩的钢铁行业产能进行调控。此次炼铁淘汰总量为3524.6万吨,对应影响的月均产量约为293.72万吨,影响的日均产量为9.66万吨;粗略估算,此次对生铁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约占生铁总产量的6%左右。由于政策规定的落后产能将于2010年9月底前关停,部分影响4季度产量是一个直观的感觉。炼钢方面相对来说幅度较小,本轮淘汰炼钢的产能总量为876.4万吨,折合月均产量为73.03万吨,折合日均产量为2.40万吨,淘汰力度约占当前炼钢总产能的1.5%左右。

最需要关注的问题在于,第一,目前的产能被淘汰了之后,是否有为了匹配之前的生产流程而等量置换的新高炉投产;第二,目前的落后产能是否已经处于了停产或半停产的状态。如果这两点在实际的过程中客观存在,那么对国内钢铁供给调整的短期影响将非常有限。

淘汰落后配合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加大调整力度,表明了国家调控落后产能的决心

自7月15日起取消的出口退税政策显示了国家对钢铁行业落后产能淘汰的决心,而此次落后产能淘汰政策细化的出台配套更是加大了调整的力度。在行业低迷时期频繁出台的调控政策将使得行业面临一定的困境,但长期来看却利于行业在经济转型期的良性发展与升级。

维持对行业的“中性”评级

此次调控的标的更多的集中于落后产能集中的中小钢厂,涉及淘汰的上市公司主要是凌钢和柳钢,而且对其经营情况影响并不大。对各钢铁公司的影响主要将集中在由于产能的调控改变的供需关系。我们认为,淘汰落后产能是长期而艰苦的过程,因此短期看上去影响将较为有限。对于脆弱的钢铁行业来说,最差的时候可能已经过去,不过在经历了前期的较好表现后,继续跑出超额收益的概率正在逐步减小。继续维持对行业的“中性”评级。

(本文来源:长江证券 )

(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落后 行业 万吨 炼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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