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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现行税收体制已不适应调整收入差距需要

2010年08月13日 16:54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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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方日报》报道,近年来,中国居民收入差距已经超过基尼系数标志的警戒“红线”,由此带来的诸多问题正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差距维持在3.3倍左右,10%的最高收入户与10%的最低收入户人均收入相差20多倍。与此同时,我国针对富人征收的税种(如物业税、遗产税等)也迟迟未出台。

关于包括个税改革在内的收入分配改革已经箭在弦上。近期中央一系列涉及收入分配话题的密集表态,或促进收入分配改革早日步入实质进程。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党委书记、副所长高培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政府调节贫富差距,重要的是要建机制、构渠道。在当前的中国,这种机制和渠道的首选,应当是税收制度。

焦点一:收入分配改革

年内出台的改革方案关键点在哪?一个是个人所得税的调整,另外一个是财产税要开征

记者:目前在分配制度体系中政府充当的角色未得到很大认可,请问政府未来的角色应怎么扮演?

高培勇:政府角色之所以不被认可的原因,在于调控的效果不明显,其原因归结于用于实现“劫富济贫”目标的手段还处于缺失状态。

从现存的制度体系看,济贫好办,以目前我国的财政收入年增长20%以上的速度,甚至可以不动存量只动增量就可以做得到。但难在“劫富”——— 如何能够做到从高收入者里再分配一部分收入用于济贫。中国现行的税收体制是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这种功能的。

从整体上看,中国的税收体系格局已经不太适应调整分配收入的需要。目前来看,中国税收体系更多是基于收入功能,而很少考虑如何调节分配。这也意味着,年内出台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应当也必须在该方面取得突破。

记者:能否介绍一下新方案突破的关键点在哪里?

高培勇:欲让一个国家的税制体系能够具有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首先要解决中国税收体系直接税比例低的问题。目前矛盾的焦点是两个税种:一个是在收入分配流量环节的个人所得税的调整,另外一个是在财产存量环节的财产税要开征。如果这两个焦点有所突破,那么整个直接税格局就会发生巨大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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