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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改革:收益分享概念首次提出

2010年10月29日 02:09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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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时锋

相对于迅速增长的庞大的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如何“与民共富”有望成为“十二五”时期国有资产改革的核心问题之一。

近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下称《建议》)明确提出,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同“十一五”规划相比较,收益分享制度这个概念是首次提出。

现状:央企上缴红利比例过低

中央企业自2007年开始向财政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的试点工作。当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结束了自1994年以来中央企业只向政府上缴税收、不缴红利的历史。

按照财政部所提供的数据,2007至2009年,共收取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1572.2亿元,其中2007年试行阶段为139.9亿元;2008年为443.6亿元;2009年为988.7亿元,其中包括电信企业重组专项资本收益600亿元。2010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421亿元,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9亿元,合计440亿元。

中国共有约12万户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其中由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123家,余下有财政部托管的中央金融企业和其他80个部门下属的各类中央企业。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实施后,公众和市场对其期望较高,更希望国有资本经营收入能成为一般性政府预算的较大补充,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目前的收入难以满足上述支出要求,而且其地位也与一般性政府预算有差异。

一方面,现行的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中,除国资委所属大部分企业和中国烟草总公司外,其他企业并没有被纳入上缴框架,资本经营支出缺失了一大部分收入来源。

另外,现在设定的缴纳比例较低。按照当时的规定,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型企业按净利润的10%上缴;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类企业按净利润的5%上缴;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暂缓三年上缴。但2009年,仅国务院国资委所监管的中央企业的营业收入就达到126271.6亿元,利润总额8151.2亿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3989.6亿元,央企上缴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相对较低。

破题:国资收益征多了怎么配置

作为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预算的管理部门,财政部曾多次表示,将适当提高国有资本收益的收取比例,进一步研究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范围。很多学者也建议,进一步提高收取央企红利的力度,同时收取比例如果过低,会将大量的资金留在企业内部,可能滋长企业乱投资的行为。

但包括国资委在内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预算执行部门提出了一种观点,即应该适当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但同时也要考虑到企业在承担国有经济改革成本和未来发展时的需要。

在《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所掌握的世界银行对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一份公开报告中,世行建议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一般性政府预算进一步结合,如果企业未来发展需要资金,可以通过预算程序向财政部门提出。

上海天强管理公司总经理祝波善对记者表示,目前国有资本收益制度最大的缺点除了征收的比例过小外,还包括收上来的资本收益使用用途和机制还不清晰。

“如何征收并对收益的投资、分配进行监督,这是一个两难的问题,现在还没有完善的措施。”祝波善对记者表示,“如果征得过少,起不到应有的效果,如果征得过多,仅靠政府部门做不到对收益有效配置,容易回复到计划经济体制中。如果企业都去向财政系统要资金,那就会滋生‘跑部钱进’的现象”

祝波善对记者表示,分享制度的问题的核心在于国有资产定位目前依然不明确,而按照“十二五”规划的精神,应该容许这部分资金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强化投入。

[责任编辑:liyang] 标签:资本 国有 收益 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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