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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修改交易规则 调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2011年01月17日 03:29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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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了三个方面:一是删除了有关中小板股票连续竞价期间的有效竞价范围设置为最近成交价上下3%的内容;二是取消了增发股票上市首日放开涨跌幅限制的规定;三是取消了无涨跌幅限制证券大宗交易价格可在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确定的规定。

本报讯 深交所昨日发布公告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予以发布,新规则自2011年2月28日起施行。

此次《交易规则》对深市交易机制方面的调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删除了有关中小板股票连续竞价期间的有效竞价范围设置为最近成交价上下3%的内容,将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股票有效竞价范围统一设置为10%,方便投资者理解。二是取消了增发股票(包括公开增发和定向增发股票)上市首日放开涨跌幅限制的规定。三是取消了无涨跌幅限制证券大宗交易价格可在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确定的规定。

最为引人注意的是,股票在连续竞价期间的有效竞价范围由原来的3%,提高至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深交所表示,考虑到中小板股票流通盘较小,股价容易出现异常波动的特点,2006年《交易规则》中特别规定中小板股票连续竞价期间有效竞价范围设置为最近成交价上下3%,以避免股价在连续竞价期间的大幅波动。但是,实践中发现该制度对抑制股价波动的效果有限,且该项制度与主板、创业板股票的有效竞价范围设置不一致,给投资者的理解和掌握也带来了一定难度,因此,有必要对之前的条款作出修订,统一所有股票在连续竞价期间的有效竞价范围均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中 才)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股票 成交价 涨跌幅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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