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修改交易规则不彻底
周科竞
深交所修改交易规则,其中有撤除中小板3%报价的亮点,也有缩小ST股及限制集合竞价自由度的因素。但本栏以为,这里面应该有更好的解决办法,而非一味简单地监控,从制度上做到无法虚假报单,似乎更为合理。
在以往的交易规则中,中小板的交易有一个3%的规定,即如果当时价格为10元,那么交易系统只能接受9.7元至10.3元之间的申报,不满足要求的申报则留到满足条件时再进入电脑主机。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出现一个现象,即某投资者不知道这种规定,希望通过报出高价以尽快成交买入,但是如果此报价恰好高出了当时报价的3%以上,便无法进入撮合成交系统。若该日其后的交易时间里,该股一直没能上涨至引发成交的程度,该投资者将因此与该股失之交臂,这一规则本次修改后将变为上下10%的报价区间,应算是一个进步。
但是也有让人不解的地方,例如,原本规定ST股票三个交易日涨跌幅偏离值达到15%需停牌公告,本次却变更为12%,无疑增加了很多不必要的公告。试想,作为ST类股票,本来股价波动就较正常股票更大,15%的波动公告往往也就是敷衍了事,公告内容无外乎是公司目前一切经营正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宜等等。这样的公告已经很多很烦人,现在将15%降为12%,又有何意义?其实ST股大可以连续若干个交易日达到涨跌停板来作为披露信息的依据,因为若真有重大重组出现或者告吹的事项,ST类股票必然会出现持续的涨停或者跌停走势,波动幅度其实并不重要。
新规则更重要的一点修改为,将会监管集合竞价的报价,以防部分资金以虚假报单来影响其他投资者交易。其实,这一变化纯属自寻烦恼,更早的时候,集合竞价过程保密,投资者看不到其他人的报单,一直相安无事,其后公开了集合竞价信息,反倒出现了骗人的报单,如果仍将集合竞价保密,岂不是一了百了。再者,集合竞价的虚假报单,无外乎是超高的买入价或者很低的卖出价格,申报后吸引其他投资者跟风,然后撤单渔利其他投资人,只要交易所规定集合竞价阶段不允许撤单,那么这些胡报的单子也就只能变化为真实的报单,骗人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交易所修改交易规则,其实大可问计于民,例如先公告目前存在的问题,然后让广大的投资者共同想办法出主意,其中必然会有切实可行的好方法,这样远比交易所领导自己绞尽脑汁要和谐得多。但遗憾的是,很少能够见到交易所的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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