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外交易市场应实行注册制
证券时报记者 杨浩
适逢“两会”召开之际,场外交易市场成为业界关注的热点之一。深圳创业投资同业公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王守仁认为,场外交易市场的功能定位于创业板上市企业的孵化器,即为创业板培养孵化优质的上市企业资源,并且在中关村试点的基础上,加快向全国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分步推开。
王守仁认为,可以从六方面推进场外交易市场制度建设。首先,我国的场外交易市场必须全国统一监管,不能走美国“先是在漫长时期中混乱无序而后才逐步走向全国统一监管”的路子。也就是说,必须建立全国统一的场外交易市场挂牌制度、私募发行股票登记制度、交易制度和监管制度等,不能任由各地自行其事,否则就会发生股票非法发行和非法交易行为。
其次,场外交易市场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基础,与其他板块市场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既有其独立运行的规则,同时又不能脱离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而孤立存在。因而在体制和机制设计上,要确保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内在的有机性和完整性,不仅包括其功能要有利于对企业的孵化和成长,而且要有利于企业向更高层次资本市场迈进。同时又要设计高效率的快捷转板制度,以确保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顺利地转到高一层次的资本市场。
此外,场外交易市场的企业不能仅停留在部分存量股份的交易,而是要根据存量交易的活跃度及挂牌企业的融资需求,积极而有序地发展挂牌企业股份增量的发行和交易。
与此同时,要建立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做市商制度,以确保市场的活跃度。“但是,这里存在两大认识误区:一是做市商制度的出现并不仅仅是为了活跃交易,而是首先要承当报价、代买、代卖和自买、自卖等功能。二是美国场外柜台交易系统(OTCBB)的投资主体主要是机构,而大量社会民众几乎都是通过投资证券基金间接参与场外交易市场的投资;而在我国,即使是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仍然是以散户为主。”王守仁说,为此需要根据我国资本市场的特殊情况设计好做市商制度。
目前创业板退市制度正在抓紧制定,一旦开始实施,必然面临退市企业的退路问题。为此,场外交易市场在承接创业板退市企业方面,一定要设计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既要做到创业板退市企业顺利退到场外交易市场,接受场外交易市场的监管。场外交易市场企业如果不符合要求,也应予以摘牌。这样一来,场外交易市场必将陆续出现一批壳企业,如何管理这些壳企业,也将成为制度设计重要的内容。
最后,场外交易市场应积极探索实行注册制度,并且可先行先试。场外交易市场是由中国证券业协会作为监管机构,而中国证券业协会又是证券经纪人的自律组织,为强化行业自律作用,应进一步强化证券行业协会的权威性,科学设计其监管机制和手段,并与深交所联手建立监管程序,积极探索向注册制过渡。
相关专题:2011年全国两会财经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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