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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前女市长等10名被告被审 李启红被控三宗罪

2011年04月06日 19: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索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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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广州4月6日电 (记者 索有为)广州中院6日公开开庭审理原中山市市长李启红涉嫌内幕交易、泄漏内幕信息罪和受贿罪一案,被告人家属、相关单位人员、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媒体记者等90余人旁听了案件的审理。

同李启红一起出现在被告席上的还有其丈夫林永安、弟弟李启明和弟媳林小雁,原中山公用集团董事长谭庆中,原中山公用集团总裁助理、发展规划中心经理郑旭龄,原中山公用集团企管部经理周中星等10名被告人。

广州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称,郑旭龄涉嫌内幕交易、泄漏内幕信息罪,林小雁、周中星、林永安、郑浩枝、陈庆云涉嫌内幕交易罪,谭庆中涉嫌泄漏内幕信息罪,李启明、费朝晖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2007年5月,担任中山公用集团董事长的谭庆中将集团公司整体资产注入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现整体上市的构思告诉郑旭龄,共同研究资产重组的可行性。当年6月,中共中山市委领导表示同意后将该信息通报给李启红,要求李启红具体负责此事。

2007年5月至6月,谭庆中多次向李启红汇报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备资产重组的事宜。当年6月中旬,谭庆中在办公室约见林永安,向其泄漏有关内幕信息;6月下旬,李启红与林永安商定后,在家中向林小雁泄漏了中山公用科技准备资产重组、股价会上涨的内幕信息,并让林小雁找林永安拿钱帮助买卖“公用科技股股票。随后,林小雁等共筹集677万元人民币,借用其弟林伟成和同事刘某的名义在中国银河证券中山营业部办理交易开户手续。2007年6月29日至7月3日,上述账户在“公用科技股股票停牌前累计买入“公用科技股股票89.68万股,买入资金近670万元;后于当年9月18日至10月15日陆续卖出“公用科技股股票停账面收益逾1983万元。

为应付中国证监会的调查,掩盖林小雁等人内幕交易的犯罪事实,李启明曾伙同林永安、林小雁等人商量规避调查事宜。

李启红还被指控在2006年至2010年间,利用担任中共中山市委副书记、中山市市长的职务便利,为梁某担任职务提供帮助,并接受粱某的请托为梁某子女等人解决入学问题,在家中共收受梁某贿送的40万元港币现金;2009年6月至8月,李启红接受某企业关某的请托,商请拱北海关梁某某为曾经受过海关行政处罚的该公司申请双A信用级别事项给予支持,并于2009年9月在家中收受关某贿送的10万元现金。

本案预计审理两天。(完)

[责任编辑:liyang] 标签:李启红 公用科技 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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