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启红案庭一审结束 自首情节成辩论重点
中山公用内幕交易案一审结束,未当庭宣判
早报记者 肖中洁 发自广州
原中山市市长李启红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和受贿一案昨日继续在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过法庭询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程序,于昨日下午5时许庭审结束,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将择日宣判。
自首情节成辩论重点
6日至7日,李启红涉嫌内幕交易案在广州中院一审开庭审理。与李启红一起受审的还有李启红的丈夫林永安、弟媳林小雁、弟弟李启明、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谭庆中等10名被告人。
由于被告人数比较多,举证质证环节从6日下午一直持续到了7日早上。在庭审现场,57岁的李启红身着看守所黄色马甲,不时与身边的辩护律师交流,情绪较平静。但其辩护律师、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主任郑敏律师昨天下午庭审结束后对早报记者表示:“李启红今天哭了好几次,她一直觉得自己对不起中山市,十分悔恨。
在最受关注的法庭辩论环节里,尽管李启红对于公诉方指控的内幕交易和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受贿罪供认不讳,但双方在一些可以起到减轻刑罚作用的事实上有争议。
“林小雁的确从她们的账户里划走了236.5万元,但是李启红只让林小雁买200万元的股票,剩下的36.5万元林小雁过了几天就还给李启红了,这点林小雁也承认。”郑敏说,他认为,林小雁急着还钱的原因是觉得这些钱产生的收益到底算谁的到时候不好说。
此外,李启红认为,自己被指控的两项罪名均有自首情节,请求法院从轻判决。检察机关却并不这么认为。“(法庭)辩论时,公诉人认为,李启红在证监会调查长达3年的时间里,都没有交待内幕交易的问题,在这个罪名上并没有自首情节。”郑敏说。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方面透露,公诉人认为,李启红有坦白供述收受贿赂的情节,但能否构成自首,需要根据证据依法认定。
郑旭龄作无罪辩护
据报道,在4月7日庭审中,除李启红的辩护律师要求从轻判决外,林永安、谭庆中等人的辩护律师也分别要求减刑或缓刑等从轻判罚方式。广东律师界多认为李启红、林永安及谭庆中等人在调查过程中配合调查的态度有从轻判决的可能,庭审中唯独原中山公用总经理郑旭龄的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公诉人对其否认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及借他人账户操作股票的行为均予以举证反驳。
由于该案出庭受审的十名被告人有三对夫妻,经两天庭审,公诉人认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同时发表总结意见认为:案件显现内外勾结等问题,建议进一步加强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杜绝内幕交易,防止中小股东因内幕交易被套牢,进而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而此案中关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界定标准,也为日后证券行业加强监管提供了借鉴。
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贺强对记者表示,李启红、黄光裕等人的内幕交易案危害很大,很多中小投资者被这些扰乱市场的行为所误导,从而遭受巨大损害。他建议,严格实行证券账户实名制,坚决杜绝多账户分仓操作的现象,提高证券市场透明度,强化市场动态实时监管,有效遏制市场操纵行为。
相关专题:中山公用卷入内幕交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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