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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位厅级干部涉内幕交易:仅担心社会影响 或另有庄家(3)

2011年04月11日 13:36
来源:中国证券网 作者: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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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不以为意”

在接受调查过程中,相关人员还想方设法抽走资金且私下订立攻守同盟。“这或许和李启红等人没有把证券监管放在眼里有关。”中山本地接近案情的人士分析说。

据检方起诉书称,2009年12月,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找到李启明,向其调查林小雁买卖股票情况。在调查中,李启明得知林小雁买卖股票获利1000余万元。

2010年4月初,李启明向林小雁提出从中转出1000万元,用于收购其他公司20%的股权,并要求将钱转入其合作伙伴郭长棋账户。之后,林小雁让其弟弟林伟成分三次转账,以代为持股名义存在郭长棋名下。

事实上,相关掩饰行为早在中国证监会2007年第一次调查后就已经开始。谭庆中在法庭上表示,他和李启明、林小雁夫妇会面多次,反复分析在买卖过程中有无漏洞瑕疵。

2008年夏天,谭庆中从上海请来一位叫刘艳芳的律师。按司法材料及当事人笔录,这位律师指出:资金在李启红亲属之间流动,难免引起监管部门注意。她建议以借款形式对资金流动重新包装以应付调查。

刘艳芳来自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金融为其专业特长。她被要求协助案件调查,但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刘艳芳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当时她只是到中山吃了一顿饭,之后对方就法律问题进行咨询,对方并没有透露具体身份。

检方指控,2007年底,李启红、林永安、林小雁、李启明商量决定向证监会调查人员提供虚假口供,谎称从林永安银行账户划入刘赞雄资金账户的236万元是借给林小雁的,不知道是用来购买股票。另外,林小雁指示其弟弟林伟成假称从李启明账户划至其账户的350万元,是林伟成向李启明借来买股票的借款。有关当事人均签署了借据,签署时间倒签至股票交易之前。

接近案件人士向财新《新世纪》记者透露:李启红对上述描述持有异议。她曾告诉侦查人员,中国证监会调查时,她正在长春出差,对有关调查并不知情。不过谭庆中在法庭上说,向律师咨询后他曾向李启红汇报,后者也清楚证监会正在调查,李启红对是否违法“不以为意”,她担心的是“消息传播出去后社会影响不好”。

[责任编辑:fujs] 标签:中山 公用 小雁 李启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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