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正在核查宝安石墨矿日信证券研报门事件
-本报北京讯 记者侯捷宁报道
近期,有媒体报道了中国宝安有关石墨矿事项及平安证券、国泰君安、湘财证券、信达证券等公司的研究报告,宁波联合有关境外锑矿事项及日信证券公司的研究报告。为此,《证券日报》记者向中国证监会进行了求证,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对此高度关注,已对有关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开展核查工作。
上述负责人表示,中国证监会对此事高度关注,相关证监局已经按照监管职责分工,对有关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开展核查工作。目前,核查工作正在进行。核查工作结束后,如果发现有关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该负责人强调,中国证监会一直非常关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证券公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规范性问题。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和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均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明确了相关要求。2010年10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8号),对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明确了相关要求。
记者了解到,4月19日,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张远忠律师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李某某请求证监会对国泰君安等四家券商及相关证券分析师在“中国宝安石墨矿”事件中的涉嫌虚假陈述进行查处的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请求其对四券商及相关分析师涉嫌虚假陈述的行为进行查处。《申请书》表示,自2010年9月到2011年2月,湘财证券、平安证券、国泰君安和信达证券先后发布了关于中国宝安的研究报告。四家券商的研究报告都是让投资者买入中国宝安,四家券商的公司评级使投资人对其投资行为发生错误判断并产生了重大影响。
张远忠的《申请书》认为,根据我国《证券法》、《民法通则》、《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湘财证券、平安证券、国泰君安和信达证券四家券商在中国宝安石墨矿事件中存在虚假陈述行为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理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相关专题:中国宝安石墨矿报告疑似幕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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