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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等8大券商深陷宝安研报门 折射背后4大乱象(2)

2011年04月27日 06:44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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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研报4大乱象

各种研报门背后,凸显行业四大乱象。

一是,过度标新立异,缺乏实质内容。

某券商近期发布的一份研报用近半篇幅普及地理、历史知识。从大禹治水、都江堰、郑国渠论述到京杭大运河,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善治国均必先治水。

确实,想在每天几百份的研报中打眼,除了严谨逻辑的分析、创新的思维角度,冲击性的标题和故事性的内容也很重要。但标题、内容过于标新立异,新潮,甚至本末倒置却得不偿失。

二是捕风捉影,实地调研不足。

2010年接连踢爆的几起券商研报“抄袭门”事件,让人不得不审视研报推出者的诚信意识和职业态度。一家转投私募的分析师透露,现在很多研究报告并非建立在实地调研基础上,而是对着财务数据,根据行业估值水平,结合估值模型作出的预判,完全是闭门造车。甚至有一两个明星分析师写出报告了,部分分析师跟风模仿的。他表示,业内早期的一些扎实调研的精神现在已经很难见到。

三是基金想要什么就说什么。

目前,基金公司的分仓交易佣金是券商研究所对公司的主要贡献。根据WIND咨询统计,去年60家基金公司总共为93家券商贡献了62.41亿元的佣金收入。对于基金重仓的股票,券商研报一般都会给予推荐或买入评级。

四是不敢得罪上市公司,负面问题避重就轻。

虽然没有直接的利益往来,但与基金公司一样,上市公司也是券商分析师不敢得罪的群体。一般来说,分析师要想得到第一手资料,写出出彩的研究报告,首先要与公司有着良好的关系。所以,为了保持这种良性互动,一些研究员在调研时即便发现一些上市公司的问题,也会隐晦手法规避,或者索性不发研究报告。更有甚至,若一家上市公司有再融资计划或者股东有减持冲动的,会来找券商写正面的研究报告来吸引接盘者。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明确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应当有效防范利益冲突,公平对待发布对象,禁止传播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禁止从事或者参与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活动。”上述规定还要求“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相关的利益冲突防范机制,明确管理流程、披露事项和操作要求,有效防范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与其他证券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

《证券法》中,也明确规定,“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

张远忠律师认为,现有关于券商发布研究报告的规定已经较为完整、规范,下一步,则需要通过严格执法来确保实施。

[责任编辑:fujs] 标签:券商 宝安 研究报告 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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