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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建议:宝安石墨矿事件受害投资者可起诉

2011年05月10日 03:24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郑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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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中国证监会近日再度作出表态称,正在对“中国宝安石墨矿”事件开展调查,有关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如果存在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如果投资者权益受到损害,建议投资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证监会是在回应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提交的《关于彭立丽请求证监会查处四家券商及相关证券分析师在“中国宝安石墨矿”事件中的虚假陈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申请书)》时作上述表态的。

张远忠在其个人网站上公布了证监会对上述《申请书》的书面回复文件。证监会在回复文件中指出,关于媒体报道的“中国宝安石墨矿”事件,证监会相关证监局已经按照监管职责,对有关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开展核查,目前核查工作正在进行。核查工作结束后,如果发现有关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存在违反证券法规行为,将依法处理。另外,如果投资者权益受到损害,建议投资者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月20日,证监会就“中国宝安石墨矿”事件作出回应。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当时对媒体表示,相关证监局正在对事件有关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开展核查工作。该负责人同时强调,证监会一直非常关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证券公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规范性问题。

自2010年9月到2011年2月,湘财证券、平安证券国泰君安和信达证券先后发布了关于中国宝安石墨矿的研究报告。四家券商无一例外都肯定了中国宝安拥有石墨矿,致使中国宝安股价出现波动。但中国宝安否认公司拥有石墨矿资源。这一事件引发市场争论。4月15日,中国宝安公告称,旗下控股子公司确实拟出资参与开发鸡西柳毛地区石墨矿,但中存在最终无法取得相关采矿证的风险”。张远忠认为,四家券商的研究报告均让投资者买入中国宝安,给出的评级使投资人发生错误判断并产生了重大影响,湘财证券、平安证券、国泰君安和信达证券四家券商在“中国宝安石墨矿的事件中存在虚假陈述行为,理应受到相应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宝安 石墨 中国 四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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