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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晖创投LP谈王功权私奔:契约精神是PE基础(2)

2011年05月22日 09:38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潘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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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两位律师做人民币基金设立时,LP有没有设定关键人条款啊?

李律师:国内的LP不一定有签“关键人条款”的意识。国内的人民币基金有的就照搬国外的这个条款,有的有条款但简化了,有的就没这个条款。

《21世纪》:人民币PE和美元PE的关键人条款,可能有什么不一样?

鼎晖LP:我没发现有什么不一样。我在境外,美元基金都是特别大的那种,合伙人可能都是高盛、大摩出来的,也是很好的背景。比如我投过一家基金,这个公司有两个关键合伙人,这公司甚至有个条款,万一其中一个人死亡,那这个公司就所有项目都要停下来,不能投了,要开LP会议,决定下一步该怎么做。像这种安排还是满通用的吧。

圆桌对话:契约精神是PE的基础

程家茂:国内的LP,除了几个重量级的外,大部分的倾向是,我看好这个团队了,我们就投,等到将来有事情了再来谈。现在的事实来看,这个做法,也没有给LP带来太大的损害。

本土GP:的确是,在国内,关键人条款是不受到重视的。我觉得,GP应该有承诺,不准随便离开,离开要有赔偿。如果有这个制度,可以预防这样的事情发生。主动离开,对LP是不负责的。

程家茂:以我们的经验看,这种条款很难谈下来。GP宁愿不要这个钱了。现在对未来做承诺,他会慎重考虑。

鼎晖LP:现在的GP是,如果这样,我不要你的钱。反正马上有几家追着给我钱。

本土GP:这也是一种现象,的确现在钱比较好找。我也是GP,但我觉得应该对GP有更多的制约,行业会有更多的发展。这种事情多了,对整个行业是个打击。

“GP-LP”的“中国式”关系?

《21世纪》:LP和GP就关键人条款谈判时,涉及到一个LP和GP关系博弈的问题了。人民币基金中,LP对GP是否会干涉过多?甚至很多LP会去做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

本土GP:我们不是,我们GP和LP是分开的。我们只是引入LP加入投资决策委员会,有项目表决权,但谁也没有一票否决权。我们七个人的决策委员会,要2/3通过这个项目才通过。而这个决策委员会,大多数是LP,GP只有一两个代表。比如我们投资委员会有五六个LP,有两三个LP反对,那么这个投资就通不过了。

我们是GP对项目说了“YES”,再给LP一个说“NO”的机会。我们都没想好的项目,不会拿去投资委员会去讨论的,必须是经过我们GP的项目委员会认可的,才报给决策委员会去决定是不是投。

《21世纪》:有些合作得好的LP,你们是不是把他们放入投资委员会中?

本土GP:为了公平起见,我们投资委员会的成员是按出资额的。从投资额大小取下来,如果碰到并列的,就推选一个行业地位更高,或更有投资经验的LP。但投票还是一人一票。股份比例高,他责任更重。我们的LP都是以企业家为主,也有个别专业人士。往往出资多的,自己企业的规模也比较大,经验更丰富一点,有时自己也是上市公司的。

程家茂:是否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有的LP投资多了,在你们的投资委员会里呆的时间长了,就自己去做一个基金;也有的他们懒得自己做基金,要成为你们GP的一员。

本土GP:这个有。但GP我们不开放。有LP跟我们谈过这个问题,但我们GP不开放。一开放,就没法收了。LP觉得自己想做GP了,就自己干一个。这种情况也是有的,但我们GP还是封闭的。

[责任编辑:liyang] 标签:LP 鼎晖 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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