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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险不应由铁路部门包揽

2011年07月26日 11:57
来源:《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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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自身并未购买商业保险,一名旅客死亡最多只能获得17.2万元的赔偿

【《财经网记者》朱钰】截至7月25日,温州动车追尾事故已造成38人死亡,192人受伤。随之而来的,是无数人关心的赔偿问题。

铁道部发言人王勇平在24日表示,虽然赔偿工作还未启动,但届时会按规定的规章要求进行赔偿。

据1951年出台、1992年修订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所有铁路旅客,不论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有保额2万元的保险,保险费包含在火车票价内,金额为基本票价的2%。

另据2007年国务院令第501号《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造成铁路旅客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对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000元。

这意味着,如果自身并未购买商业保险,一名旅客死亡最多只能获得17.2万元的赔偿。

民众普遍对这一数字感到不满,亦有多位保险业内人士表示,票价在涨,保额一直不变,对旅客而言非常不公平。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险不应由铁路部门包揽

“2008年胶济铁路事故的赔付金额就令很多人不满和失望,但3年过去了,这方面始终没有得到改善。中国平安一位人士指出,一方面,中国旅客的保险意识还是比较淡漠,但这些铁路事故都非同小可,相关部门应该承担更多的赔偿责任。

据保监会数据,胶济铁路事故的人均保险赔偿仅4.5万多元,购买商业保险的投保人数仅为伤亡人数的1/4左右。

《财经网》记者向中国人寿了解到,该公司目前的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在铁路交通方面可以做到一两天的保险期内以2元的保费获最高20万保额。

与之相比,铁路部门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则算是暴利,因为无论票价多高,2%的费率不变,但最高保额只有2万。

1959年,因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接办,财政部和铁道部发布了《关于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自1959年起由铁路接办的联合通知》,规定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由铁路局接办。保险费包括在票价内,对旅客不另签发保险凭证。

而事实上,由于没有保险凭证,多数旅客并不知道火车票价中包含了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

“这一险种的存在是件好事,但很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上述人士表示,首先铁路部门应给旅客以知情权和选择权,其次应将该险种开放给商业保险公司进行承保和竞争,这样不仅有利于提高保障水平,也可以减少事故之后的赔偿纷争。

60年间铁道部收取了巨额强制险费用

据铁道财务报表显示,铁道部2008年、2009年、2010年的客运收入分别为929.96亿元,1090.47亿元,1344.91亿元。

按强制保险2%的比率来算,铁道部这三年的保险费收入约为18.60亿、21.81亿、26.90亿,三年总计67.31亿左右。

对于一位旅客而言,买一张票被收取的是数元或数十元钱,但到铁道部却是以几十亿计的保险费。

那么,从1951年到2011年,60年间铁道部收取了多少强制险费用?每年是否按照条例规定投保?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教授认为,如果铁道部门没有按照《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投保,从1992年至今按照总票款2%提取的保险费总额,再扣除此期间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赔偿额,应当积累了巨额的保险准备金。

因此他表示,如按照2007年颁布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此次动车事故遇难旅客除获得15万赔偿外,还应获得高额强制保险赔偿。

[责任编辑:zhangyw] 标签:强制保险 意外伤害 铁路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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