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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价2%保费缺乏依据 百亿意外险去向成谜

2011年07月28日 00:20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邓雄鹰 赵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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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动车追尾事故赔付额敲定,遇难者每人将获得50万元赔付,超过了铁道部相关法规规定的17.2万元限额。新华社消息称,50万元由事故赔偿金、一次性专项帮扶款以及爱心捐助款构成。

27日傍晚,记者辗转致电鹿城区善后处理一线的某事故处理小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外界传言对林焱家属赔偿中“5万元奖励费”的说法并不属实,赔偿条款中不涉及该项费用。此次赔付并非铁路部门一家承担,还包括地方政府和各相关企业和单位。

50万元的赔偿额是如何敲定的?1951年以来铁道部累计数百亿的强制保险费,如何为铁路意外提供人身伤害保障?记者了解发现,票价2%的保险费及50万元的赔偿额均缺乏精算依据,多年来累积的保险费也并无相应制度来保障。航空、公路交通都逐渐放开强制保险后,铁路强制险改革为何仍然困难重重?

数百亿保费去向

铁道部财报显示,2006-2010年的客运收入分别为727.94亿元、823.93亿元、929.96亿元、1090.47亿元,1344.91亿元,5年客运收入总计为4917.21亿元,按仍有效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下称“《条例》(),保险费以票价2%计算,5年里铁路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收入共98.34亿元。由于意外伤害强制险从1951年起便存在,这块费用总计应达数百亿元。

多位保险精算人士表示,以票价2%来确定保费缺乏精算依据,铁路运输发生意外的几率远远低于道路交通意外,因此费率也低很多。

特别是随着铁路发展和票价的水涨船高,保费额度也日益增加,仅2010年,铁路意外伤害强制险保费已达26.9亿元。这一数字在53家财险公司中已可排第18,相当于一家中型财险公司的规模。

但是,如此庞大的保费收入在铁道部近三年的审计报告中均未有反映。记者纵观多份审计报告,均无“保险”二字,也丝毫看不出对意外伤害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过安排。

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在分析了铁道部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后说,企业会计报表有详细的披露要求,但由于铁道部的政企合一机制,其披露信息并不详细,从报表中无法看出保费收入的来源和去向。

他说,如果意外伤害保险是属于代收代付形式,那么其资金明细应该反映在“应收应付款”一栏中,如果属于自身成本支出,则应反映在营运成本中。

按《条例》所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办理手续(摘录)》规定,车站进款所收之保险费视同营业进款一样,按现金出纳程序之规定办理不单独区分。由此,百亿元保费极有可能进入营业收入中,成为铁道部的收入组成部分。

一位保险业内人士称,相信铁道部的所谓“强制保险”并没从大账中分离出来,严格意义上讲不能算是真正的保险,只是借用了保险的原理而已。若按保险原理运作,应计提风险准备金、对费率进行严格精算、有相应保险条款,经监管机构审批并接受监管。

铁路强制险铁板一块 2%定保费缺乏精算依据

记者从多位保监会人士及保险从业人士处证实,铁道部名下的意外伤害强制险并不在保监会监管范围内。铁道部的强制保险继续系统改革,或进行商业化运作。

一位接近保监会的人士称,几年前,铁道部曾有过成立一家保险公司的想法,但不知为何不了了之了,“只很简单的接触了一下,没有到递交申请的层面。

“自保”改良还是商业化?

铁道部的意外伤害强制险是否一定要报保监会批准?似乎并没有准确答案。

虽然《保险法》总则第六条规定,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但铁道部同样有“尚方宝剑”。1951年,原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制定颁布《条例》虽然在1992年修改了保险赔偿限额,但主要内容依然有效;《保险法》附则也提及,强制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不少曾以票价形式存在的航空、公路交通运输中的强制保险,已逐渐松绑,改由旅客自主选择,诚然在实施过程中仍有不少问题,但已不像铁路意外伤害强制险这样铁板一块。

一位接近保监会的人士分析,问题关键在于铁道部政企合一的体制,集政府职能、行业管理职能及企业事务于一身,往往有一套独立于其他企业的规章制度。

该人士表示,铁道部可以运营强制保险,将保费自留,但要有一套完整的机制,计提风险准备金,制定资金运用制度、通过精算定价,关键是计算好赔偿限额——要包含对死亡赔付和对伤残赔付的不同方法,包括医疗费用的安排等等。

如果进行商业化运作有两个常用途径,比较简单的一种是选择一家商业保险公司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按出险概率及保险责任厘定费率,交付保险费同时也把相关的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

另一个方法是进行“风险组合转移”。按损伤的实际发生情况预估某次事故的赔款额,一次性或分期支付给某家保险公司,后者负责处理此后的索赔等一系列问题。

为什么在规定赔偿额不足的情况下,最终确定赔付是50万元,而不是60万或者更多?有保险人士指称,没有精算依据,“像‘过家家’一样”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在微博中呼吁,应参照伊春空难标准赔偿。(实习记者周一慰、罗思思对本文亦有贡献)

[责任编辑:liyang] 标签:铁道部 强制保险 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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