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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内幕炒股赚近2000万 中山原市长李启红判11年

2011年10月28日 08:53
来源:新快报 作者:刘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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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启红昨日听判后当庭痛哭。黄巍俊 罗伟雄/摄

-庭审后,李启红家属谢绝媒体采访。新快报记者 孟祝斌/摄

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受贿罪,并处罚金2000万

-新快报记者 刘倩 实习生 刘晓楠 通讯员 穗法宣

因涉足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而“落马”的广东省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昨日被广州市中院以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没收财产10万元。李启红的丈夫林永安、弟弟李启明、弟媳林小雁及一众同案人分别获刑1年半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数罪并罚最终领刑11年

2010年5月30日,李启红被中纪委直接带走,工作人员在车内向李启红正式宣布了组织决定。在其出事一天后,中山市紧急召开了处级以上干部通报会,官员们被告知,李启红因涉嫌内幕交易“落马”,涉及上市股票正是中山市属国有上市公司——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山公用事)。

今年4月6日,李启红在广州市中院受审。据公诉人指控,李启红从中山公用原董事长谭庆中处获得该集团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并与亲属利用内幕信息购买股票,账面收益高达1983万多元。此外,她还被控在2006年至2010年担任中山市市委副书记、市长期间,涉嫌受贿40万港元、10万元人民币

昨日上午,广州市中院对李启红一审宣判。法院审理认为,李启红身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涉及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建议他人买入该证券,并泄露该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李启红因此获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万元。

另外,李启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因此获刑6年,并没收财产10万元。

最终,对李启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没收财产10万元。

其关系网9人分别领刑

昨日,与李启红一同听判的还有其庞大的“关系网”,共9人,其中更是包括李启红的丈夫林永安、弟弟李启明、弟媳林小雁、中山公用原董事长谭庆中等人。

广州市中院审理认为,谭庆中、郑旭龄身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涉及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建议他人买入该证券,并泄露该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林永安、林小雁、周中星、郑浩枝、陈庆云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并利用该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相应证券,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内幕交易罪。李启明、费朝晖明知是内幕交易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饰、隐瞒,其行为均已构成洗钱罪。

案情披露

泄露内幕信息家人筹677万炒股

昨日的宣判,在对李启红和她的“关系网”进行量刑定罪的同时,也使一个以李启红为核心,其家族成员紧密配合的“家族式”腐败关系路线图变得十分清晰。从知晓利好信息到通知家人建仓,再到转移赃款,短短一个月便筹集资金677万元用于买卖股票,可见其财力绝非一般的雄厚。

●重组上市

市长负责保密事宜

经审理查明,2006年底,公用科技公司的控股股东公用集团整体上市计划摆上议事日程。

2007年4月至5月,时任中山公用董事长的谭庆中筹划将公司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公用科技公司,实现公用集团整体上市,其间,谭庆中多次就此事向李启红作汇报,李启红表示支持。

2007年6月11日,谭庆中向时任中山市委书记的陈根楷汇报了方案。陈根楷表示同意,并于当日将信息通报李启红,要求李具体负责此事。

随后,谭庆中要求郑旭龄准备一份材料,并于2007年6月26日向李启红汇报情况。这份名为《公用集团上市建议书》的文件,亦强调了重组保密事宜。

2007年7月3日,李启红、谭庆中、郑旭龄等人飞赴北京,就中山公用重大资产重组初步方案向中国证监会进行汇报。同日,公用科技公司发出公告,称公司近期讨论重大事项。次日,公用科技股票停牌。

此时股票市场已有积极回应,至7月4日中山公用停牌时,股票已经连拉两个涨停。

●泄露信息

账面收益1983万

中国证监会对于“公用科技”(2008年该证券名称变更为“中山公用”)相关问题调查后认定,公用集团公司将其优质资产注入公用科技公司实现公用集团整体上市的预案在公开前属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形成于2007年6月11日,内幕信息价格敏感期至2007年7月4日停牌止。

而在此之前,相关同案人建仓行为已经完成。2007年6月中旬,谭庆中电话约林永安至其办公室,告诉林有关重组事宜,劝说林可以出资购买“公用科技”股票。

同年6月下旬,李启红在家中向林小雁(李启红弟媳)泄露了上述内幕信息,并委托林小雁购买200万元的公用科技股票。

随后,林小雁从林永安存款账户转出236.5万元,从李启明(林小雁丈夫)存款账户转出350万元,再集合其本人自有资金,筹集款项合计677.02万元,并借用其弟林伟成和同事刘赞雄的名义在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营业部办理了证券交易开户手续,后分别转入林伟成账户400.02万元,转入刘赞雄账户277万元,让朋友关穗腾负责买卖公用科技股票。

2007年6月29日至7月3日期间,上述两个证券账户在公用科技股票停牌前累计买入公用科技股票89.68万股,买入资金669万余元,后于2007年9月18日至10月15日陆续卖出,账面收益1983万余元。

●两次受贿

为“跑官”者提供便利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0年,李启红利用担任中山市市长的职务便利,为梁某某担任中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等职务提供帮助,并接受梁某某请托,多次批示中山市教育局为梁某某顺利解决其子女及亲戚子女的入学问题,先后八次在家中共收受梁某某贿送的40万港元。

2009年6月至8月,李启红接受广东省中山丝绸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关某某的请托,商请拱北海关副巡视员兼中山海关党委副书记梁某某,为曾经受过海关行政处罚的该公司申请双A信用级别事项给予支持,并于同年9月,在家中收受关某某贿送的10万元。

[责任编辑:liuyf] 标签:李启红 内幕信息 公用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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