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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山市长李启红涉案获刑11年 认为判决过重当庭痛哭

2011年10月28日 09:10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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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听判后,其表示“回归社会后多做有益的事”

-新快报记者 刘倩 实习生 刘晓楠 通讯员 穗法宣

昨日,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都是极其普通的一天,但对于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来说,却绝对难忘,就像她在庭上听到自己因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受贿罪,被广州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时所说的“今天是我人生最痛苦的一天”那样。

步入法庭心情不错

昨日上午9时,广州市中院能容纳80多人的第二法庭就已经座无虚席,因为大多数人都是家属,所以在一众被告人被带入法庭前,偌大的旁听席非常安静。上午9时10分左右,李启红等人被带入法庭,此时的旁听席上开始骚动,随着10名被告人的全部进入,旁听席上的家属纷纷站起来向自己的亲人挥手示意。

令人有些意外的是,第一个进来的李启红虽然头发花白,但表情显得平静,看上去显得心情不错,其他的同案人也都在向亲人打招呼,甚至还有人露出了笑容。

“我认为判得重了”

上午9时15分,审判员开始宣读长达56页的判决书,三个人用了近1个小时才念完。在此期间,坐在被告席上的一众被告神情各异,有的看起来好像有点困,有的则好像游离在这个事情之外,但李启红却在很认真地听,看起来若有所思。

上午10时许,审判长宣读了最后的判决结果,“李启红获刑11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法官随后问李启红是否上诉时,李表示,“我认为判得重了,我的两个罪比以往犯同种罪的人都判得重。”其在表述时声音干脆、响亮。接着她又表示,“我有以下部分不清楚。第一,无论是起诉书还是开庭审理,给内幕交易定性是情节严重,现在告诉我是情节特别严重。第二,我认为我两个罪都有自首情节,为什么内幕交易罪没有认定……”

李启红在表达自己意见时,思路清晰让人有些惊讶,如此冗长的判决书,字数之多,关系之复杂,一名57岁的女子居然可以立刻找出里面对自己不利的地方,还条理如此清晰,看来这位曾经的“2009中国十大品牌市长”确有她“过人之处”

“从灵魂深处我特别爱党”

虽然李启红极力保持镇定,但她说到“今天是我人生最痛苦的一天”时,立刻失声痛哭,“我今天虽然受到了法律制裁,但我这个人从骨子里,从灵魂深处,我特别爱党,我有违党和组织过去对我的培养和教育。”说到此时,李启红显得十分激动,几度哽咽。

而最后,李启红也表示,“我今天是犯错了,但我身上还有很多好的品质,我永远是不会改变的,我已经十分后悔自己的过错,我一定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并继续做一些对社会有益的事,做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

在宣读判决结果时,一些坐在旁听席的家属当庭痛哭。宣判后,有些家属情绪十分激动,场面一度失控,经工作人员调解后,才得以恢复平静。

法官释法

情节由严重到“特别严重”

此前,公诉机关指控李启红、郑旭龄、谭庆中等7名被告,进行内幕交易,“情节严重”。但在宣判时,法院却对这一项指控进行重新认定,鉴于内幕交易数额和获利数额特别巨大,严重违反了股票交易应遵循的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破坏国家对证券交易的管理制度和侵犯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法庭在对李启红、郑旭龄、谭庆中等人进行量刑时,已经根据其在作案中的不同情节、认罪态度,进行了酌情定夺。

李启红、谭庆中、林永安、林小雁四人,在内幕交易中是共同犯罪。其中,李启红与林小雁起主要作用,认定为主犯。李启红的丈夫林永安仅是从犯。但是,在侦查机关还没有掌握其受贿事实时,李启红主动自首,还坦白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罪行,且其犯罪所得基本已经追缴。因此,法院依法对其减轻了处罚。

郑旭龄、郑浩枝、陈庆云在内幕交易中也属于共同犯罪,其中郑氏二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陈庆云是从犯。谭庆中泄露内幕消息属于单独犯罪,虽然在内幕交易中起次要作用,但是综合全案来看,不能认定他是从犯。然而,这几名被告能基本如实地坦白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赃款均基本追缴。另外,林永安、李启明、周中星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因此,法院在量刑时,也已经依法减轻了处罚。

广东证监局法制处:被动接受内幕也属非法获取

纵观本案,可以看出是一起地方政府官员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利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典型案件。因此,判后新快报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广东证监局法制处副处长刘杰,他表示“可以说本案为证券监管树立了标杆”

刘副处长称,《刑法》和《证券法》的立法精神均表明,一切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行为均属于内幕交易,是法律打击的对象。同时,《证券法》中明文规定,任何人都有保守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义务。即使知情人向“不相关人员”透露了内幕信息,而这些“不相关人员”是不应该或者说无权获得这些内幕消息的,所以这种传播就是违法的,所有通过违法方式得到内幕信息的行为都属于非法获取内幕信息。

本案中,谭庆中、郑旭龄作为公用科技公司资产重组的负责人,李启红为主管领导,三人应为法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虽然,李启红的丈夫林永安、弟弟李启明和弟媳林小雁,以及同案人郑浩枝、周中星都是被动接受了内幕信息,“但同样属于非法获得内幕信息”,刘副处长告诉新快报记者,“被动获取内幕信息并从事内幕交易的社会危害性同样非常严重,对这种行为进行刑事处罚是十分必要的,从国际上来看,对这种行为认定为犯罪并予以打击是通行的做法。本案对一众被告人犯罪主体的认定,可以说为证券监管树立了标杆。

李启红家族势力和关系网

丈夫

林永安

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万元。

弟弟

李启明

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弟媳

林小雁

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300万元。

关系人

郑旭龄

(中山公用原总经理助理)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530万元。

周中星

(中山公用企管部原经理)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处罚金1810万元。

郑浩枝

(中山公用原中层)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90万元。

谭庆中

(中山公用原董事长)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700万元。

陈庆云

(郑浩枝妻子)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

费朝晖

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责任编辑:heying] 标签:内幕 内幕交易 罚金 李启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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