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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金融改革:寻找“失去十年”

2011年11月12日 00:01
来源:经济观察报 作者:叶静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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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温州市政府高调抛出以“民间资本‘阳光化’”为主要对象的地方金融改革“1+8”行动方案。“11是指温州市政府新近起草并已在上报过程中的《温州国家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8日是指在前述《总体方案》的框架下,配套8个地方性专项具体子方案。

事实上,温州市早在2002年就已成为全国唯一的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但因种种原因,改革并未深入实施。此番,温州因一系列民间借贷引发的危机,再次重提试验区建设。

1+8方案

10月4日,温家宝总理赴温州考察期间提出,关于温州金融改革综合试验区,“可以再研究一下”,如果温州作为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那在哪几个方面试验,试验的步骤、方法、要求是什么,都要明确。

以此思路,温州市政府迅速起草了《温州国家金融改革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

据参与方案制订的专家透露,该方案覆盖地方金融组织体系、金融服务体系、民间资本市场体系、金融风险防范体系等各方面,涉及利率市场化改革、加快实施小额贷款公司三年行动计划、成立股份制村镇银行、开展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试点、探索组建金融资产场外交易市场等。

同时,该位专家表示,此次改革的重点在于建立与温州当前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金融体系,在具体举措上未必具有普适性。“如果说有示范作用的话,主要在于开了地方突破中央一体化金融体制的先河,目前也在于通过金融改革推进地方经济发展。

张震宇表示,温州此次金融改革主要考虑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民间资本投资难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两难问题;二是补充在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之间缺一个断层,即“小金融”的问题。能不能在温州做一些民营性质的小金融机构试点;第三就是规范民间借贷,发展民间金融,如建立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立民间借贷登记中心等,让民间借贷“阳光化”

围绕总体行动方案,温州市还在市级行政权力范围内制定了8个专项具体子方案,涉及领域主要是,创建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股权投资业、做强股权营运中心、创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温州银行发展规划、农村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创建地方金融监管中心,提出要打造资本集散的“资本之都”,逐步形成民间资本的集散中心。

按照方案,温州市3年内将发展小额贷款公司120家,且今后温州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将改变以往通过申请发起的方式,变为公开招标发起,并将拿出一定比例的筹建名额,向在外的温商企业招投标,引导温商企业将总部迁回温州。

同时,温州将新增11家股份制村镇银行,使民间资金由“体外循环”变为“体内循环”。全市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总数增加到30家,并将农村合作银行改制为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对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扩大和调整股本结构,增强核心资本充足率。

周德文估算,上述两项举措可能使800亿元以上的民间资本得到“阳光化”。而据温州市金融办的数据,温州的民间资本大约为1200亿元。

此外,在涉农金融方面,温州市计划开展农房抵押贷款业务。推进对农村住房和涉农承包权、经营权抵押贷款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林权抵押贷款、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

在利率市场化改革方面,温州市也在积极争取政策,使各类贷款利率在法定贷款利率之上的一定范围内自由浮动,由借贷双方自行议定。

此次《温州金融改革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还建议,在温州选择几个县(市、区)各选择一个行政村或乡镇开展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的试点,探索建立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等。据了解,这是为民间借贷双方提供供求信息汇集与发布、借贷合约公证和登记、交易款项结算、资产评估登记和法律咨询等综合服务的机构,目的是促使民间借贷行为阳光化、合法化。

温州市金融办主任张震宇此前表示,温州市政府初步决定设立市县二级“地方金融监管中心”,将寄售行、投资公司、股权投资公司纳入监管范围。此前表这些实际上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长期“独立”于“一行三会”之外。

不匹配加剧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汪炜认为,此次温州再提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有今年爆发一系列民间借贷危机“倒逼”的因素,但从根本上来说,是长期以来经济发展与金融改革进程不匹配的必然结果。

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先发区域,温州在30多年的历程中,金融的改革开放和创新始终是重要一环。

在温州苍南县金乡镇,今年已经86岁的陈礼铨谈及31年前在这里首开中国利率改革先河的情景,仍掩饰不住激动之情。

据时任金乡信用社主任的陈礼铨回忆,在当时的温州,借钱只能去借月息五六分的高利贷,原因是当时的银行利率太低,农民有钱也不愿意存银行,导致从信用社也贷不出钱。

陈礼铨说:“当时粮食征购很紧张,但也有议价,生猪国家收购也有议价,水产品也有议价,那么,信用社应该也要给利率浮动。

1980年10月,金乡信用社在全国率先实行浮动利率。存贷款利率从当时的4厘2分和7厘6分别上浮到1分和1分5。其结果是,在利率浮动前的1979年,金乡信用社的居民存款只有380元,到1981年,存款迅速增至54万元,贷款量也随之增加。由于正规融资渠道畅通,当时盛行的地下钱庄高利贷很快得到遏制。

这被视作中国首个金融改革举措。

在此基础上,七年后的1987年,央行批准率先在温州实行利率改革。不过,当时参与了这场改革的现任温州市金融办主任张震宇坦言,由于种种原因,改革并没有深化下去。

不过,作为国内金融活动最活跃的城市之一,温州关于金融开放的改革一直在试图推进。

2002年8月,时任央行行长戴相龙赴温州调研,提出温州金融体制改革的设想。当年12月,浙江省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联合在温州召开“深化温州金融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宣布温州作为全国惟一的金融改革综合试验区,正式启动新一轮金融体制改革。

据了解,那次改革内容共有6项,包括国有银行小额贷款营销“三包一挂钩”;利率市场化改革;改革农信社;改造温州城市商业银行;推动商业银行产品、服务创新,比如推出个人委托贷款;政府组建两家中小企业投资(担保)公司,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但当地专家认为,包括2002年启动的这场新一轮金融体制改革,以及随后2003年提出的温州金融港建设等,都鲜有实质性突破,主要原因是,新形势下金融体制的全国同质化、一体化在加强,地方要实现金融体制的新突破并不现实。

金融自由港

温州重启金融改革,温州本地官员和学者显得十分兴奋。周德文认为,金融改革一直是制约温州经济发展的一条“短腿”,这次改革切中了要害,有望助推温州经济进一步发展。

但他同时担忧,2002年提出金融改革以来“失去的十年”,能否在这次行动中追回来,“关键还在于政府是否还有30多年前的那种创新、改革的精神。

此前,温州市委书记陈德荣多次表示,温州金融和企业存在“两多两难”的特点,因此,温州要大力推进地方金融体制改革与创新。他同时提出,要建立三个体系:为大批中小民企服务的金融机构体系;为民间资金和中小企业搭建资金交易的市场体系;为防范风险而建立地方金融监管体系,这是从根本上防范债务危机的主要出路。

另外,央行对民间借贷问题的态度,实际上也是温州此次改革方案能否获批的关键。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企业和个人财富逐步积累、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转化、正规金融尚不能百分之百满足社会需求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带有一定的必然性。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随着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的发展,应该将这类经批准从事专业放贷业务的机构或组织从一般意义的民间借贷主体中分离出来,作为专业放贷人对待。

此外,上述负责人指出,民间借贷具有制度层面的合法性,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构筑了民间借贷合法存在与发展的法律基础和制度环境。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有自由借贷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民间借贷关系都受法律保护。如果违约,可以协商,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

不过,经济学界对温州金融改革仍存疑虑。

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朱海就认为,应该明确金融试验区要建设成为“金融自由港”,否则就和2002年那次改革一样,意义有限。而国有银行的“私有化”和民间金融的“合法化”,这应该成为金融试验区的两条支柱,缺一不可。

[责任编辑:xuzg] 标签:温州 金融 改革 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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