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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大地欺诈发行案将于3月15日进行二审

2012年03月09日 06:31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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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抗诉下,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3月15日审理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T大地,002200,以下简称“绿大地生)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一案。

上述信息来源于绿大地昨晚的公告,公告称其于昨日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传票》

此前,绿大地涉嫌欺诈发行股票一案于2011年9月6日在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11年12月2日判决绿大地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何学葵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蒋凯西、庞明星、赵海丽、赵海艳分别获刑。

该判决的宣布后,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于1月31日提起抗诉,认为判决有误,原审法院对欺诈发行股票罪部分量刑偏轻,应当认定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原审审级违法。

绿大地表示,资产负债表期初数、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取决于最终判决结果,且案件进展对2011年年报的按时披露和审计意见造成影响。如年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披露,或年报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经深交所认定情形严重,股票均可能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绿大地昨日微涨0.64%,收于12.57元/股。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大地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昆明市 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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