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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育军:绿大地股票欺诈案定刑量刑与法律要求有差距

2012年03月20日 06:48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施颖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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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张育军19日在上海“第二届北外滩财富与文化论坛”上表示,一个具有投资价值和良好股权投资文化的市场,应该是一个有效保护中小投资人的市场,而目前中国的证券法律制度部分条款过于简单,造成投资人的权益保护难以实施。

张育军称,在理想情况下,市场不应该被少数人操纵,不应该存在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行为。但近些年,有许多案件的执法以及司法处理还有诸多缺陷,投资人的诉讼、救济权利没有得到有效保护。“例如最近两年比较罕见的一个股票欺诈案件绿大地(\*ST大地 002200),法院对其发行人只罚款了400万元罚金,定刑量刑显然和证券法、公司法以及刑事法的要求都有差距。投资人的民事救济权利同样没有得到有力保护,这就使得投资人权利难以保护,趋向非理性投资,带来进一步损失,加剧对政府的抱怨,甚至有时危害社会稳定。”张育军说。

张育军认为,应该从四个方面加大对投资人的保护。

一是尽快启动新一轮证券法的修改。他表示,中国的证券法律制度由于过去的立法技术还不够精细、不够专业,部分条款过于简单,造成投资人权益保护难以实施。

二是建议加快推出有关证券立法的司法解释。张育军表示,实践当中,司法已经介入到虚假陈述,在股东权之争,上市公司重组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对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方面,司法发挥的作用还不够,建议尽快修改有关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损失赔偿的一些司法解释,建立健全统一的投资者裁判规则,以增加成本、最大程度保护中小投资者为基本取向,在举证责任的运用等方面加以改进。

三是建议进一步完善证券民事诉讼机制,降低投资人维权成本。张育军提到,这些年来证券市场很多违法违规事件,都需要投资人提出诉讼,但在诉讼方面,现有法律制度排除了集团诉讼、公立代表诉讼等多种形式,投资人不得单独提起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这种情况下投资者面临成本巨大、取证困难等压力,使得投资人的民事诉讼权利没有很好地发挥威力。

另外,张育军并建议建立多元化的民事诉讼解决机制,提升维权效果,如行业调解、仲裁等。

[责任编辑:liuyf] 标签:张育军 投资人 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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