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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职工525万被盗刷105万买珠宝 银行反问何来巨款

2012年08月30日 11:30
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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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卡内余额在广州番禺的一家珠宝店全部被用于买珠宝,储户将发卡行告上法庭该下岗职工卡内4个多月存进约525万,且交易频繁,仅在POS机上刷卡5次就消费了12.8万元

海口的吴先生突然发现自己银行卡上的钱全都不见了,一查才知道是有人在广州将其卡上的105万元全部盗刷。愤怒的吴先生将开户行某银行海口支行告上法庭。该案于29日在美兰区法院开庭,吴先生并没有出庭。庭审现场,被告代理人提出多个疑点。

报案

卡上105万被人在广州刷卡买珠宝

吴先生今年53岁,属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从2006年8月至2008年7月,吴先生从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领取失业救济金,每月265元。由于没有固定工作和稳定经济收入,吴先生享受国家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也就是说个人先全额缴纳,国家再按60%比例返还。为了方便返还给吴先生60%的保险金,人力资源开发局在某银行海口支行为其办理了一张银行卡,以便接收汇款。

2012年2月23日,吴先生向警方报案,称自己卡内的105万元被盗刷。经过调查,发现这105万元是在广州番禺的一家珠宝店内被盗刷的,且卡内金额全部用于购买珠宝。吴先生于是将银行卡开户行告上法庭,认为用户将钱存入银行,银行就有保证钱财安全的义务,账户里的钱离奇被盗,银行存在失职行为。

争论

海口开户行该不该承担责任

在29日上午的庭审现场,吴先生没有出庭,委托其代理律师出庭。吴先生的律师认为,银行有保障吴先生存款安全的责任,而银行机器却无法识别银行卡的真伪,任凭假卡在异地刷卡消费,这是银行的失职行为。

被告银行的代理律师称,本案中珠宝店与盗刷有关的POS机属于广州的一家银行,并不属于开户银行,因此,即便是认定由于机器无法识别真伪卡而造成盗刷行为,责任也应该由广州的这家银行承担。此外,只有银行卡和密码一致才能成功刷卡,虽然犯罪分子能克隆银行卡,但密码的泄漏责任应由持卡人承担。根据银行的记录,该银行卡内多次进出巨款,填写汇款单的人不是吴先生,但签的却是吴先生的名字,说明除了吴先生外,还有人知道该卡的密码。

疑问

下岗职工何来500万元巨款

庭审中,被告代理律师提出疑问:一名下岗职工何来百万元巨款?除此以外,根据银行的记录,涉案银行卡自2011年8月4日开户至2011年12月23日被盗刷,4个多月时间内,总共存入(含转账、现金存入)人民币近525万元。

持卡人在ATM机上先后取款14次,提取现金32500元;在柜台取款2次,取款38000元;转账支取4次,转账金额400万元;在POS机刷卡消费5次,支取金额128365.9元;余下金额105万,也就是被盗刷的钱。

被告代理律师认为,一名下岗工人,领取国家“社会保险补贴”和失业救济金,如此大额的进出款与持卡人身份不符,原告哪里来的这么多钱?对此,原告吴先生的代理律师以该问题与本案无关没有回答。

相关案件

银行卡被盗刷屡屡发生

2010年2月15日,文昌市昌洒镇小学教师林某的手机接收到银行卡内存款被取信息,林某报案,后经证实其工资卡存款已被盗取。紧接着,2月16日至22日,又陆续有人账户存款在海南省外通过ATM机被盗取。文昌市文教区有19人存款被盗,金额达25万余元。此外,文昌市文城镇、会文镇、锦山镇、昌洒镇小东阁镇、迈号镇等地教师、公务员与离退休干部等几十人,在同家银行的工资存款也同时被盗光。经公安机关查证,共有78人(海口1人、文昌77人)存款被盗,涉案金额95万元。2010年4月9日,杭州马姓男子银行卡被人在东莞、深圳等地刷走19万元;2009年8月15日,广西柳州市一储户卡内71万余元被在境外盗取消费,一审法院判决银行储户各负50%责任;2009年4月,广西防城一市民卡内的存款被他人在异地以划卡消费、转账等方式取走,法院判决开户银行赔偿储户444170元。

2012年1月,廖先生发现,自己在广东江门某银行开设的银行卡被在广州一珠宝店内刷卡消费126万元。

相关链接

如何防范银行卡泄密?

银行卡信息泄露存在多种可能方式:一是银行卡信息被不法分子恶意窃取,如通过磁条信息盗录设备窃取银行卡信息、通过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窃取持卡人敏感信息、通过安装针孔摄像机偷录持卡人密码;二是持卡人缺乏安全防范意识,将卡号、密码等信息泄露给他人,或由于自身操作不当,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三是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使用木马病毒盗取持卡人卡号和密码;四是相关业务经营机构对持卡人信息管理不善,被非法窃取和使用;五是不法分子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等,诱骗持卡人将卡内款项转入特定账户,诈骗持卡人存款。

要想防范信息泄露,持卡人应在8个方面多加小心。1、领卡时,应当场检查密码信封,如信封被打开过则立即调换;2、马上修改密码,不可用电话号码、生日等易于破译的号码作密码;3、密码和卡号不要轻易示人,因犯罪分子只要知道密码和卡号,即可利用高科技提走现金。ATM机上的回单也不可随意丢掉,因单上有卡号信息;4、身份证与信用卡分开存放,以防同时丢失,因有身份证无密码也可以取款,身份证也不可轻易借人;5、卡不能与磁性物体放在一起,以防消磁;6、操作时注意ATM机上是否有摄像头等多余“装置”,“吃卡”及卡丢失后要及时挂失、更改密码;7、不要轻信“紧急通知”和卡公告”,以防受骗;8、在公共场所消费时,收银员还卡后要仔细验收,以防掉包。 

[责任编辑:zhangyuan] 标签:卡内 持卡人 银行卡 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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