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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季度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19.4% 增幅三年来最低

2012年10月25日 12:59
来源:人民网 作者:刘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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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0月25日电 在今日上午举行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2年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介绍,截至9月底,全国有18个省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为19.4%。

据介绍,目前,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深圳的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的14元。截至9月底,20个省份发布2012年度工资指导线,基准线普遍在14%左右。

上述调幅为三年以来增幅的同比最低值,所涉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省份也为三年以来最少。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1年和2010年公布的数据,2011年前三季度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21.7%,统计范围包括北京、天津、山西等21个地区。2010年前三季度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24%,统计范围包括30个省份。

2009年第三季度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未公布。

最低工资制度于2004年在全国建立,同时执行了本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发布系统;2006年底,除西藏以外的所有省份进一步实施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发布系统。

[责任编辑:yangm] 标签: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制度 增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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