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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地欺诈上市案一审获判决 审计“警报”望解除

2013年02月18日 06:31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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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高一 徐锐 ○编辑 孙放

几经波折,备受外界关注的\*ST大地欺诈上市案终获法院判决。而随着相关判决结果的落定,*ST大地在财务审计、经营业绩等方面的诸多不确定性“阴霾”也有望逐步消退。

龙年最后一天(2月9日),*ST大地针对公司欺诈上市一案披露了昆明中院向其下发的《刑事判决书》。法院认定*ST大地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罚金1040万元;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何学葵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蒋凯西、庞明星、赵海丽、赵海艳等人也分别被判处6年至2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回看整个案件历程,受涉嫌欺诈发行股票案件影响,中准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4月对*ST大地201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受此影响,公司股票于当年5月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2011年4公司财报仍被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意见,其给出的理由便是“*ST大地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结果且公司涉嫌欺诈发行股票一案尚未判决”

可见,随着上述判决结果的出炉,笼罩在*ST大地头顶多时的财务审计“警报”也有望得到解除。但*ST大地同时也强调称,本次案件判决后将有十日的上诉期,在上诉期内若被告人提起上诉,案件将再次审理,其结果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责任编辑:liliang] 标签:大地 判决 上诉期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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