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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地案一审宣判 何学葵获刑十年

2013年02月18日 07:03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赵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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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地发布公告称,公司2月7日收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因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公司被判处罚金1040万元;公司原董事长何学葵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姜凯西、庞明星、赵海丽、赵海艳等涉案人员被判处六年至二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的处罚罚金。公司股票2月18日起复牌。

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罚金相比原昆明官渡区法院一审中的处罚金额400万元大大增加,但公司支持法院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规范证券市场而做出的裁决,公司也必须为历史上所犯过的错误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并以此为戒加强公司内部控制规范。而在此次罚金对于公司影响的问题上,公司表示将依法承担,公司已在2011年年报中符合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做出了400万元的预计负债准备,判决生效后还将增加640万元,但公司有信心消除案件影响,并获得稳定发展。

自2012年云投集团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以来,公司管理层结合自身特点,先后在云南省石林县、龙陵县以及贵州省金沙县等地承揽了多项规模适宜、回款周期较短的绿化工程项目,为公司主营业务重回正常轨道奠定良好基础。而为了缓解历史问题给公司造成的资金紧张问题,云投集团也利用自有资金通过委托贷款的形式,先后给予绿大地2.32亿元的贷款来解决公司短期资金流转问题。(赵凯)

[责任编辑:liliang] 标签:ST 一审宣判 会计凭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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