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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反思录

2013年08月22日 08:42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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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交易“熔断”机制

可防止股市瞬间暴涨暴跌

不少业内人士表示,不管是误操作还是程式化交易,从国外市场经验看,交易“熔断”机制对于中国证券交易所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可以用于防止股市瞬间暴涨暴跌。

“从‘熔断机制’的性质来看,它主要是通过监测价格波动来延迟订单交易,阻止短时间内股价大幅度偏离,可以作为借鉴。”中国银河证券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刘飞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但是直接应用起来可能存在一定的技术难度,交易所还需要在应急机制上加以完善。”

2010年5月6日,美国股市曾出现15分钟暴跌7%的“崩盘”,随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便提议完善实施熔断机制,规定若某只股票在5分钟内波动逾10%,将会暂停交易5分钟。东兴证券副总裁银国宏表示,实际上中国股市中设定10%涨跌停板相当于“类熔断”机制,只不过需要完善。

证监会发言人在18日通报中说,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期货交易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一线监管,完善监管制度和规则,确保市场安全有效规范运行,切实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上海一家大型央企财务公司投资负责人表示,沪深交易所还需要大力完善交易应急机制,一方面,对个股短时间内的巨量交易进行限制甚至暂停,降低其对股指的影响;另一方面,可以参考中国香港股市经验对股票竞买时的报价实行价格限制,以即时市价作为基点进行调整,以限制股价瞬时暴涨暴跌。

编者按: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惊魂A股,虽已过数日,但这起事件将永远记录在中国资本市场成长历程之中。尽管监管层已认定这是光大证券系统缺陷所致,但事件中暴露出的一系列问题,值得包括市场监管者在内的每一个证券市场从业人员进行深刻反思。

多名律师已接受部分投资者索赔委托

律师称,此次乌龙指事件维权的难点在于受损对象、受损范围及责任范围的确定

8月16日股市的巨幅震荡让中小投资者损失巨大,不少投资者在午后大盘再度拉高时跟进,没料到收盘大幅下跌,结果被套牢在高点。经查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为此次股市历史奇观的始作俑者。一时间,光大证券进入舆论的风口浪尖,而由此衍生的对投资者赔偿的问题也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多名律师向记者表示,目前已经有投资者通过私人关系向他们提出索赔委托。

“为投资者争取合法权益,我们会全力以赴。” 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严义明对《证券日报》记者说。

据严义明介绍,目前已经有数位投资者向他咨询光大证券乌龙指赔偿事宜,他已经接受了数笔索赔委托。“随着时间的推移,应该会有越来越多的投资者进行索赔咨询和委托。”

随着上市公司的增多,金融证券方面的民事纠纷日益攀升,但是相对应的维权方法和渠道并没有获得实质性突破。严义明表示,拓宽维权渠道是亟需解决的问题。

“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最后核查结果若是操作失误或电脑系统欠缺,则应督促光大证券建立补偿基金补偿受损者,甚至动用交易所风险基金。若查处后光大证券存在操纵股价行为,则有可能被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或判刑,之后方可民事赔偿。”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对《证券日报》记者说,“无论失误或故意,光大证券给市场带来的后果严重,建立补偿基金很必要。”

宋一欣还指出,此次乌龙指事件维权的难点在于受损对象、受损范围及责任范围的确定。

和“权钱兼备”的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相比,广大中小投资者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利益容易受到侵害,而中小投资者维权的难易,往往与证券民事维权律师的环境和状况密切相关。

光大证券在8月18日下午的新闻发布会上称,乌龙指事件引发了当天股市的波动,市场反响较大,光大证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最诚恳的道歉。至于事件对投资者可能产生的损失,光大证券将“依法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上海文勋律师事务所律师吴鹏表示,无论是过错还是过失,光大证券都难以逃脱民事赔偿责任。从当天所谓的技术失误开始一直到当天股指期货收盘,在此期间二级市场买入ETF50权重股的和在股指期货市场做多的,理论上都应该获得赔偿,虽然直接损失容易确定,但是间接损失很难确定。

8月17日,在题为“转暖中的中国证券市场与投资维权的前景”的第七届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律师论坛上,与会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投资者律师维权团讨论了当前证券市场的维权前景并发表声明,宣告成立“光大乌龙指事件受害者维权律师团”,标志着光大乌龙指事件的赔偿维权行动已经启动。严义明表示将会加入到这个团队中,和诸多律师一起为在此事件中受到损害的投资者维权。

证券维权是律师的一项专业业务,与律师传统业务不同,金融证券维权需要同时具备法律和证券专业方面的知识。近年来,由于相关主体法治意识淡薄,相关法律不完善以及资本市场不成熟等原因,金融证券维权阻力重重。

“相信证监会会进行深入而公正的调查,在这个基础上,我们的维权行动将更加有力。”严义明说。

李曙光:光大事件为《证券法》修改提供契机

建议证监会举行听证会,使查处更加透明公开

针对光大证券接连发生乌龙指事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证监会第十五届发审委主板审核委员会委员李曙光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这次事件应进一步推动修改《证券法》,完善交易规则,并推动关于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相关问题司法解释的出台。

李曙光表示,该事件是中国在升级版的证券市场情况下出现的比较大的操作上的风险,给证券市场带来了比较大的负面冲击力,也给投资者带来了困惑和损失。

“由于没有法律依据,取证也很困难,我不是很赞同现在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李曙光表示,对于基于交易系统瞬间崩溃出现的问题,造成证券市场若干损失,而光大证券本能地做出一些反向操作行为,在目前的立法、司法解释以及证监会的规章制度层面都没有明确认定,这是一种全新的行为现象,把该事件定性为《证券法》所说的内幕交易以及操纵市场还为时过早,因此行为的定性要等证监会立案调查的结果。而取证方面,瞬间交易很难判断是投资者自己追涨杀跌还是受到了乌龙指事件的影响而买入,甄别取证的成本太高。

“此次乌龙指事件,对于《证券法》的修改和完善以及最高院正在制定的司法解释都有很好的推进作用。”李曙光认为,通过这次事件应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法律,特别是在《证券法》中对于何为内幕交易、何为操纵市场、何为虚假陈述、何为证券交易的欺诈,应该有更细的一些条文;与此同时,在交易系统、交易规章、交易程序、交易防火墙等方面应进一步完善,要借鉴国外成熟国家的证券监管经验,例如美国的5分钟停止交易的规定等。此外,要推进关于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相关问题司法解释的出台。

对于该事件的处理,李曙光建议,首先,证监会应举行一次听证会,把相关当事人、专家以及受损方都请过来,对事件的定性可能会更准确一些。同时让事件的查处更加透明化,更加具有公开性,这也是一次风险防控的教育。

其次,在证监会立案调查以及听证的基础上,对光大证券作出一个比较重的行政处罚。处罚的费用可以用来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完善投资者保护体系,比如用来作为投资者保护基金。罚单的多少,则要根据对市场的损害度、影响度,以及本身的承受能力等方面来考虑。

第三,事件中责任的分配要匹配、到位,要让事件相关方责任的承担足以使市场吸取教训。

李曙光指出,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注定要写入中国的证券交易史,对于我国证券市场来说也是一本很好的教科书,同时对于我国证券市场风险防控也是一次比较严重的警告,因此下一步要在制度上、系统风险防范上下足功夫。■本报记者刘丽靓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光大 证券 乌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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