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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反思录

2013年08月22日 08:42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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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爆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

8月16日,A股经历了一次“绝无仅有”的乌龙指事件。光大证券策略投资自营业务部门一笔巨额的失误下单,导致股指瞬间暴涨暴跌,引起市场震荡。联想到6月底银行间市场资金紧缺导致利率过山车般暴涨,也一度引起市场恐慌。近期频频发生的“黑天鹅事件”牵动着整个金融市场的神经,可以说已经形成对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的挑战。

6月底中国银行间市场遭遇严重“钱荒”,噩梦还没有走远,人们依然记忆犹新。6月底银行间隔夜回购利率暴涨至30%,远高于平常不到3%的利率水平,引发市场恐慌。尽管事后证明整个银行系统的流动性并没有短缺,只是个别机构存在流动性紧缺。但是流动性恐慌的出现已经说明个别银行的流动性管理存在问题。个别银行的流动性恐慌虽然没有酿成系统性风险爆发,但是人们已经开始质疑银行机构系统的流动性管理和风险控制水平,市场信心受到了沉重打击。

8月份的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再次震惊市场,仅仅因为操作错误导致A股市场遭遇一次震荡。光大旗下有银行、证券、期货等金融机构,混业经营使得光大系统内各业务之间的信用互相牵连,对于风险的控制尤为重要。虽然此次乌龙指事件仅在证券和期货系统间传染,没有扩散到其他领域,但是却对市场信心产生了负面影响。乌龙指事件再一次重重打击了市场信心。6月底银行间流动性恐慌时已有个别银行出现过信用违约情形,大型金融机构频频发生重大风险事件,不能不让人担心可能对整个金融系统造成冲击,不能不让人对中国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承受能力捏一把汗。

2012年以来,随着经济增速放缓,中国金融市场持续低迷,股市羸弱不堪,银行业也绷紧神经。屡屡发生的重大风险事件对本已羸弱不堪的市场无疑是雪上加霜。在市场疲弱的时候,信心是市场走强关键因素,“黑天鹅事件”的频频冲击,严重打击市场信心,对后市造成的负面影响难以估计。金融市场具有高杆杠性,风险传染性很强,个别事件引发的风险如果不能有效控制,很有可能传染到其他领域进而引发系统性风险。随着金融创新发展和金融混业经营趋势,金融风险的传导方式更加多样和复杂,个别事件风险不仅通过链式反应传染到其他领域乃至整个市场,而且可以通过影响人们的预期和信心,使风险的传染速度更快,波及面更大。而预期和信心的传染,是单个风险扩散到整个金融体系的更关键的因素。

中国金融市场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环境下,也经历着膨胀式的发展,甚或是野蛮式发展。金融市场的很多制度都是通过移植国外而建制的,这些移植建制的制度短时间内很难融入中国的实际环境中。虽然这些制度被纳入规范的条款中,但在实际操作中却难以执行或得不到有效执行。金融机构在制定内控制度时,标准设得很高,甚至于脱离实际,而在执行环节却跟不上,或者根本就无法开展。制度的有效性不仅仅体现在制定规则的完备上,更体现在规则的有效运行上。好的制度如果没有得到执行,也是形同虚设。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条件发生巨大变化,金融市场存在的结构性、制度性矛盾正日渐暴露,我国正步入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高危高发期。当前金融领域创新层出不穷,金融工具设计更加复杂,潜藏的风险更加隐秘,金融混业经营趋势明显,信用牵连更加广泛而复杂。如果监管思路和方法仍囿于传统思维不变,则很难识别和控制新的风险点。如果系列的个别风险频繁爆发,极有可能逐渐累积而引发整个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系统性风险的诱因很多,某些大型金融机构因为自身内控机制不健全或者经营不佳导致风险事件,也可能引发整个市场系统性风险。比如上世纪90年代我国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问题。金融市场最大的风险来自于不确定性。完全没有预料到的事情突然发生了,往往让人措手不及。如果没有可控的系统风险承受体系,某个“黑天鹅事件”的发生极有可能引起金融市场震荡,进而引发系统性风险。在当前金融市场信用联系日益密切的条件下,我们不能以金融市场整体风险可控而忽视个别金融机构的风险敞口。试想如果某个大型银行发生挤兑,其信用风险极有可能传染至整个金融系统。

6月底的流动性恐慌虽然只是个别银行因为期限错配,导致短暂的流动性紧张局面。虽然银行期限错配带来的只是资产负债流动性结构不均衡,还不会演变为大的风险,但是银行是典型的杠杆经营以获得经济利润的商业机构,如果错配与高杠杆结合,则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此次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亦然,如果从单个事件看风险是可控的,但是我们不能忽视风险的传染性。光大是跨业经营的金融机构,风险很容易跨业转移和传染。随着金融跨业经营趋势加强,金融业务之间的信用和风险关系更加密切,单个风险事件经过跨业传导将变得更加不可控。再比如,对于目前金融市场中存在大量银信合作产品,有些产品收益已经远超过正常的实体经营收益。尽管从整体层面考虑风险是可控的,但是难保某一风险点不会突然爆发,因此仍应该保持高度警惕。

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环境发生深刻变化,金融监管也面临新的挑战。监管部门应顺应时势及时调整监管思维和架构,有效识别金融市场中的新风险点,以系统性风险为考量,有效控制风险传导。监管机构应强化对金融机构内控制度有效性的监管,应注重从实质上加强对金融机构内控制度的监管,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实施压力测试等,以确实提高内控的有效性。对于“黑天鹅事件”不应孤立看待,应该上升到系统性风险的高度,审视单个风险事件可能对系统性风险带来的冲击,警惕“黑天鹅事件”引爆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

(■罗龙秋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博士后)

光大证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主承销业务被暂停

光大证券21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8月20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规范自查的通知》。通知称,因近日出现交易异常事件反映出公司在内控合规、风险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将被暂停。

通知要求,公司应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业务相关业务流程、电子系统、内控合规、风险管理、人员管理等体系进行自查,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方案。自查结果和相关整改方案应于8月30日前报交易商协会。

通知同时指出,公司对于此前主承销的已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继续履职尽责到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结束。公司应协调联席主承销商切实负起责任,共同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在调查和整改期间,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协会自律规则,规范开展银行间市场各项业务,履行各项义务和职责,并对协会相关调查和自律管理予以配合。

光大证券表示,公司于2012年11月28日获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资格,由于该业务在公司尚处于起步阶段,截至目前,公司在该业务上实现项目收入约54万元。■本报记者朱宝琛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光大 证券 乌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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