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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一欣:光大罚款应用来赔偿股民 不该归财政部

2013年09月11日 17:09
来源:凤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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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宋一欣(凤凰财经摄影)

凤凰财经讯 凤凰财经11日在北京举办“光大事件投资者权益讨论会”。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宋一欣在会上表示,该为投资者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造成的受害者作出赔偿,称现在罚款全部归财政部,本来属于股民的钱。

以下是宋一欣演讲实录:

说实话光大“乌龙指”事件出来以后我们想到证监会查处的处罚,我觉得应该是属于风险控制的处罚。说心理话,以内幕交易为处罚依据,我都没想到。当时在证券市场当中对它指控有四个。一个是虚假信披,就是那个董秘;一个是内幕交易;还有一个操纵股价。还有一个就是虚假申报,它是70多亿,却申报2百多亿。关于吕教授讲到有外面资金介入,实际上属于操纵股价内部因素。上海传言很多,据说有台商2百多个亿,更大的说法光大为这次活动准备一千亿,这个都传言。

我对光大“乌龙指”事件有三个疑问。第一个疑问,交易所在这个过程中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交易所是可以拔电源的。它可以否定,1996年国债的时候就否定了最后八分钟。这是其一,交易所做了第二件事情是什么,是对于亚星客车[0.16% 资金 研报]“乌龙指”事件是采取不承认的态度,那么今天怎么承认了?我觉得证监会要对这个查处过程当中交易所做了什么,这个信息要向全社会公开。这个地方不是袒护光大证券。从信息公开的角度来说。

第二个问题,光大证券几位仁兄是不是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几千万的数字,这么大的社会影响,我们按照刑法的讲法,叫情节特别恶劣,数额特别巨大,居然能够可能逃过刑事。证监会应该有个说法:证监处罚决定公布以后,会再行移交司法,我举双手赞成。但不再追究相关人士其他责任,股民们肯定不会答应,大家心中不服。

第三个是基金问题。到底光大证券应该给投资者一个什么交代,直到今天为止连一个道歉一个赔偿,都没有,不要说赔偿基金了。说老实话,我们这些多年来从事投资保护的律师,我说要建立基金其实是很奇怪,为什么?到现在为止为什么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比较难做,因为现在处罚了内幕交易,所以我们只能做内幕交易民事赔偿上做文章,有三大问题。

第一个问题,中国目前缺失美国式集团诉讼,或者德国式的示范诉讼,或者台湾式的团体诉讼,全没有,按照我们现在体制一个人一个人去法院追诉,说老实话有10个法院都累死了。第二个,到目前为止,内幕交易没有司法解释,只有最高人民法院有一个讲话,关于内幕交易,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司法解释没有出来,怎么赔什么标准。只有最高法院奚小明院长2007年有一个讲话,可以受理这类案件。迄今为止,大概受理了有几十个案件,绝大部分由于没有内幕交易司法解释,法院最后判决结果说没有法律依据,判投资者败讼。证券法难道不是法吗?这是第二个问题。

第三个假如不是内幕交易,作为“乌龙指”事件他是一个特殊的违法行为,全世界来说我查了一下,赔偿的很少,但是内幕交易是可以赔的。内幕交易怎么赔?

现在我刚才说了三条理由实际上很难,怎么办?我觉得可以建立一个基金。我们目前证券市场三大基金,第一大基金是证券交易所的风险基金,第二是证券结算公司证券结算基金,这两个基金到现在有多少钱,功能怎么样,用了什么地方,统统不知道。

第三个就是为了用于证券公司破产,证券投资保护基金。它主要的来源是每年新股冻结的利息。然后这样的话,现在为止有300-400亿的资金,我建议这些东西应该为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造成的受害者作出赔偿,当然光大放在第一应该赔,然后这个基金也应该作为一个补偿体系。

此外,我觉得中国应该建立一个美国式的公平基金。实际上是什么意思,是美国证交所把所有的民事罚款全部放在一起赔给了投资者,这个基金实际上应该建立起来。到目前为止2004-2011年一共收了152亿美元,其中110亿分出来。我们国家可不可以做?可以做的。大家如果把证券法公司法倒过来看,最后几条里面有一条很明确,民事赔偿优于刑事罚款和行政罚款。我们现在罚的钱全部归了财政部,本来属于私权的钱,怎么又变了国有了?我实在想不通。所以我觉得提了三个问题,希望三个问题对我们制度建设的改革和这个光大证券投资者的保护有点作用,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he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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