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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兆全:中国股民自身合法权益长期得不到保护

2013年09月11日 17:31
来源:凤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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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杨兆全(凤凰财经摄)

凤凰财经讯 凤凰财经11日在北京举办“光大事件投资者权益讨论会”。律师杨兆全在会上表示,中国股民自身合法权益长期得不到保护,证监会如果说有责任的话,也只有两分三分,主要责任在法院。

以下是演讲实录:

杨兆全:光大乌龙指事件有三宗罪,三个违法行为。一个是虚假陈述,在这个事件出现的之后,光大证券董秘否认是他们系统造成的。而且一是与事实不符,对很多投资者造成了误导,存在虚假陈述。第二内幕交易,已经得到证监会的认定,大家没有什么异议。第三个是操纵市场的问题。那么操纵市场可能有一些争议,一个是它这么巨额的下单,它本身确实对市场指数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但是很多人认为它本身不是一个故意的行为。刚才宋律师也说了,可能还存在虚假申报等这样情况,如果真的存在虚假申报他就是属于操纵市场一个典型的行为。我当时把这个事件总结为三宗罪。这次处罚的效率之高,确实超出了我们的想象,当然处罚快或有它的客观原因。

像这种对于社会影响力特别重大的事件,我想证监会在调查的时候,有没有可能吸收其他的人士,参与到这个调查过程中来,保证这个调查过程的公平公正。

此次处罚是重还是轻了,我认为,单从这个内幕交易而言,这个处罚是重的。因为证监法的规定对罚款性质最严重到4倍,因为法律规定1-5倍的罚款。虽然金额不小,但远远不是最严重的。因为光大乌龙指属于性质恶劣。但当时罚款不至于多到5亿这个程度。

因此5倍罚款属于单个违法中从重处罚。多罚点钱后不送到刑事程序是不是有这样考虑?咱们不得而知。但是我想该行政处罚就行政处罚,该移交司法就移交司法,不能够以罚代刑。虽然这个处罚我觉得还是有偏重的。

还有刚才提到,这个事件里面有没有刑事责任的问题。那么关于内幕交易,和这个泄露内幕信息,这个在2012年6月份实施的这个司法解释里面,规定非常清楚的。数额也很清楚。如果金额达到了250万元或者盈利达到250万元要获刑的,属于这个情节严重的。

在这种情况之下如果说不把它移送到司法机关,如果这么做有它合理性,相关部门应该给出充分解释。当然我们也注意到这个,很多内幕交易里面,确实有一些已经超过了司法解释范围的案件,也没有移送到司法机关。新证监会主席上台以后,说我们执法中出现一些问题,很多案件查着查着不了了之,送到了法院以后也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我想如果我们从严执法的话至少证监会本身自己在这个法律尺度,法律尺度把握上要做到依法行使。

[责任编辑:he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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