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义明:法院在光大乌龙指事件中未尽到责任
凤凰财经讯 为了帮助投资者争取维护自己权益,由凤凰财经举办的“光大事件投资者权益保护大讨论”9月11日在北京举办。讨论会的议题包括“1、光大证券的责任和处罚;2、投资者的权益保护;3、市场创新与监管”。
律师严义明在会上表示,法院在光大乌龙指问题上处理非常不负责任,绝对没有尽到责任。而目前在证券市场上大多数案件都不能通过司法渠道解决。
以下是演讲实录:
严义明:在光大事件的处理中,我对证监会还是给予比较积极的评价。证监会就这件事的调查和处理非常迅速,处罚本身也考虑了各方面的因素。816事件发生当天是星期五,证监会星期天没有休息就在开会,我个人认为光大事件处理如此之快是出于证监会的考虑,因为处理越快,说情的机会更小。
十八大以后习近平总书记一直在讲中国梦,中国梦的内容比较多,应该包括人性的充分发展,包括自由和尊严的受保护,也应该包括财富梦想。创业追求财富,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做到的,但是通过证券市场投资来追求财富,却是大家都能做的。随之问题也就来了,中国A股经过这么多年又回到老地方,所以说在中国证券市场追求财富是不可能的,为什么,因为中国证券市场没有公开公平和公正可言。这一次证监会这么迅速的处理实际上对建立公开公正的交易秩序有正面的影响。我个人觉得证监会目前为止基本上尽责的。如果进一步尽任的话,接下来应该还有一些后续措施。这样来看,在这次光大事件中,我倒是觉得交易所没有充分尽到责任,他们是否及时的公开了乌龙指的所有信息,遇到这样的交易能否启动熔断机制,能否更直接、更强烈的要求光大证券自行披露。
此外,我觉得法院在这件事情上非常不负责任,绝对没有尽到责任。我们现在看到证券市场上大多数案件都不能够通过司法渠道解决。目前光大案件最大的问题就在于法院不受理。我认为证券法没有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也应该毫无例外得到适用。就光大这个案子来讲,既然证监会第78条规定,内幕交易造成投资人损失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光大要承担相关赔偿责任。至于赔偿金额,是不是要设限,我觉得还看因果关系。我认为因果关系造成的损失有多大,那赔偿就应该有多大。光大给予市场充分的赔偿,我觉得是比较恰当的。
另外就是光大应该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我觉得光大承担的责任主要在一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民事责任,光大应该明确知道实际上它的行为按照证监会的认定,应该属于发布误导性信息也就是虚假信息。其次,光大还应承担内幕交易的责任。但无论是误导性陈述还是内幕交易,光大依法都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且这种民事赔偿责任不应该受到限制,应该依法充分及时给投资者赔偿。且人民法院必须在现行法律的框架内创造条件,为受损的投资人要求赔偿,这是人民法院应尽的义务,也是一个追求司法公正的法院应做的事情。
相关专题:光大乌龙指维权大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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