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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光大设立乌龙指受害者赔偿基金的呼吁书

2013年09月12日 11:02
来源:凤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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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光大证券及光大集团设立乌龙指受害者赔偿基金的呼吁书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光大集团:

2013年8月16日11时05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光大证券)在进行ETF申赎套利交易时,因程序错误,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统以234亿元巨量资金申购180ETF成份股,实际成交达72.7亿元,引起沪深300、上证综指等大盘指数和多只权重股短时间大幅波动。

当日14时22分公告前,光大证券即已知悉市场异动的真正原因,公众投资者并不知情。但光大证券仍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即着手进行反向交易,13时至14时22分在信息公开披露错单前转换并卖出50ETF、180ETF基金以及卖空IF1309、IF1312股指期货合约,获利共计7414万元,信息披露后,继续卖空避险、获利1307万元,获利共计8721万元。

由此,中国证监会认定,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不仅对光大证券自身的经营和财务有重要影响,而且直接影响了中国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并造成了股票价格的大幅波动,影响了投资者对权重股票、ETF和股指期货的投资决策,上述行为已经构成《证券法》第202条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70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因此,中国证监会对光大证券及相关四位相关决策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光大证券信息披露文件及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完全可以认定光大证券内幕交易违法事项与致使投资者权益受到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成立,故光大证券等违法主体理应为权益受损的投资者承担由此产生的内幕交易侵权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可以提出索赔的投资者包括下列人士,即2013年8月16日下午买卖过下列证券并存在亏损或推定亏损的投资者:(1)上证50指数、上证180指数、沪深300指数、上证综合指数项下的权重股票/成份股,(2)50ETF基金、180ETF基金,(3)IF1309、IF1312股指期货合约。若从广义上讲,中国证券市场中,在2013年8月16日下午买卖过证券并存在亏损或推定亏损的投资者,皆可以索赔。

2013年8月16日当天,上证50指数、上证180指数、沪深300指数、上证综合指数项下的权重股票/成份股中,剔除重合部分,共涉股560只,全天成交总额为1046.9亿元,鉴于当日成交量主要发生在内幕交易期间,故估算或有涉讼金额为1046.9亿元*80%=837.52亿元。当天,基金50ETF全天成交额为29.4亿元,基金180ETF全天成交额为8.48亿元,估算或有涉讼金额为(29.4亿元+8.48亿元)*80%=30.3亿元。股指期货当日下午成交额为,IF1309为4152亿元,IF1312为82.93亿元,考虑到目前大致15%的保证金比例,估算或有涉讼金额为635.24亿元。如果上述成交额1503.06亿元中有10%的金额形成索赔或涉讼,150.30亿元金额也极为惊人,内幕交易致如此空前金额,史无前例。

计算公式:(1046.96)*80%+(29.4+8.48)*80%+(4152+82.93)*0.15=1503.06亿元*10%=150.30亿元

在中国目前民事诉讼制度缺失国际通行的集团诉讼的情况下,超大规模的诉讼潮会对现行司法机关正常作业构成冲击,而旷日持久的该案诉讼过程也客观上会影响资本市场的正常运作。

有鉴于此,为保护证券市场投资者权益计并借鉴万福生科案和解模式,借凤凰网举办“光大证券乌龙指投资者权益保护研讨会”之际,与会媒体、学者和律师共同发出本《呼吁书》,呼吁并敦促光大证券及光大集团改变先前不愿建立赔偿基金的决定,学习万福生科案中平安证券的榜样,知错就改、从善如流、重拾信用、再铸辉煌,从快从实地建立8•16“乌龙指”事件的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受害者赔偿基金,并确定赔偿计算标准,对适格受害的投资者作出最大限度的及时赔偿。

同时,我们也呼吁中国证监会加大执法力度,督促光大证券建立赔偿基金,使“投资者保护是工作的重中之重”这句话落到实处。

最后,我们也呼吁最高人民法院依照《证券法》既有条文,尽快出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民事赔偿司法解释,以减少在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审理过程中出现的法律困扰。

特此呼吁、特此敦促!

2013.9.11

共同呼吁人(排列不分先后):

凤凰网财经频道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起草人)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杨兆全律师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陶雨生律师

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陈荣律师

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张永奇律师

河南明商律师事务所田慧峰律师

湖南元端律师事务所袁啸律师

北京惠诚(武汉)律师事务所罗德江律师

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汪秀平律师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

北京海拓律师事务所潘修平律师

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薛洪增律师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刘国华律师

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严义明

[责任编辑:liuq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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