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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称吴兵通吃四川政商两道 能安排与省领导见面

2013年09月23日 14:29
来源:台海网 作者:张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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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局水电

几乎是在参与投资高速公路的同时,2002年12月,吴兵在雅安市石棉县开始了对水电项目的投资。

当时,石棉县正掀起水电开发第二轮高潮,鼓励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一切资本参与水电投资,在省内率先实行水电资源有偿转让。川投、国电、中旭投资等企业,竞相进入开发。

吴兵注册成立四川蕴和、四川天丰水利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四川天丰),后者的其中两位股东为詹敏利、朱莉萍,日后在吴兵诸多其他公司任股东。中旭投资与这两家公司一起投资组建了四川大渡河龙头石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开始在大渡河流域建设龙头石水电站。

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之际,国务院颁发5号文件对全国大江大河进行了划分,提出“一条江以一家公司为开发主体”,鼓励梯级开发,其中大渡河归国电公司。但文件并未对流域上具体电源点的划分做出更细致安排。因此各发电企业争相将触角延伸至“他人地盘”争抢电源点。

2003年1月12日,大渡河公司高层与四川省政府签订大渡河开发战略协议。仅过半年,大唐、华电、中旭投资就在大渡河争夺电源点,后者将龙头石水电站揽入怀中。

能从央企口中抢食,显非一般民企所能做到。一位当地业内人士向《财经》记者透露,吴兵在做好前期规划之后,最初并不想自己开发,欲转手卖掉,而且当时有人前往接洽询价。“根据当时状态下的市场行情,吴兵转手可以获得10亿元。”这位业内人士回忆,“但是水电开发国家有严格规定,不允许拿到项目就转手卖掉,必须自己开发。所以当时没有转让成功。”

“当然这跟四川省对于水电的发展思路调整有关,他们可能不愿意国企进来一家独大。”上述当地业内人士告诉《财经》记者,水电项目因为投资巨大,建设周期很长,一般都由实力雄厚的国企进行开发,这个项目能够最终被私企斩获,与吴兵的能量“有很大关系”。

龙头石电站于2008年投产发电。据公开资料,多年平均发电量31.21亿千瓦时,而四川省物价局批复的电价为当时的标杆电价0.288元/千瓦时,以此估算,电站每年的发电收入为8.99亿元。

国务院“一条江以一家公司为开发主体”的原则自有道理。一旦不同投资主体抢滩、腰斩江河后,由于不同季节不同时段的电价各异,各家为追求最大经济效益,就会强行按自身要求发电,全流域水能的利用效果将大打折扣,资源利用效率会变得低下。

“我们也制定了梯级、滚动开发战略,预备先难后易。”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人士曾于2011年告诉《财经》记者,“无奈其他集团利用时间差,将优势资源抢了去。”该公司大岗山电站就面临与龙头石电站的水头(任意断面处单位重量水的利用效果,影响发电量)矛盾,后者多占3米,却因装机容量过小无法达到最佳发电效果,国电只能望水兴叹。

2012年,四川省电监办批复了龙头石水电站增容项目。四台17.5千瓦的机组分别增容至18千瓦,改建完成后,其装机由70万千瓦增至72万千瓦。

在大渡河的支流松林河,中旭投资还与四川天丰、花样年成都联合注册成立四川松林河流域开发有限公司。

2004年8月,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下属的阿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水电五局、水电十局以1.3亿元收购上述三方的股权,此项收购获在建和待建的水电资源约28万千瓦。

2010年5月,国电电力(600795.SH)发布公告称,旗下子公司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拟收购中旭投资持有的四川革什扎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40%股权,双方协商确定收购价格为1.97亿元。

《财经》记者未能获知这两笔交易的溢价情况。前述接近吴兵的四川法律界人士分析,投资水电站所需的资金量非常大,平均每万千瓦时耗资达1亿元,很难想象吴兵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同时开发如此多的项目。“不过,可以先拿到项目,做几年再卖给国企,按照行内规矩,一般都能有可观的溢价。”

[责任编辑:aijx] 标签:中旭 吴兵 佳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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