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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各国达成《破产银行处置新规》 待各议会投票

2013年12月13日 10:32
来源:凤凰黄金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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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黄金讯 汇通网12月13日报道,欧盟(EU)各国于当地时间周三(12月11日)晚间就“如何处置破产银行”的新规达成了一致,新规将要求银行债权人担起更多责任,降低纳税人出资的救助成本。只有在国家当局先把银行总债务的至少8%带来的损失摊派出去之后,才可以动用清算基金或纳税人的钱。

在斯特拉斯堡举行的一个会议上,欧洲议会和各国政府的谈判代表达成了一项折中协议,将新机制的启动时间提前至2016年1月1日,较原计划提前了两年。不过该协议未排除在特殊情况下动用纳税人资金救助银行的可能性。

欧盟负责内部市场事务的专员米歇尔.巴尔尼埃(Michel Barnier)在推特上写道:

今晚谈判取得了重大的进展……纳税人将不再处于为银行错误埋单的最前线。

欧盟各国达成“破产银行处置新规”,待各议会投票

根据周三达成的协议条款,存款账户余额低于10万欧元(约合13.7700万美元)的储户将永远是安全的,而中小型企业和大储户只会在出现最严重的银行倒闭事件时受到影响。

作为对纳税人的额外一层保护,政府必须开始对银行征收税费,所得资金用来建立清算基金。欧盟的一位官员称,未来10年内各国这类基金的规模必须达到被担保银行存款的1%,就整个欧元区来说相当于700亿欧元。

只有在国家当局先把银行总债务的至少8%带来的损失摊派出去之后,才可以动用清算基金或纳税人的钱。

新协议现在必须正式获得欧盟各国政府和欧洲议会的批准。

这是继全球监管层拟推银行破产新规后,欧洲进一步对银行业实施监管以保护中小投资人的新进展。FT早前报道

银行将面临新国际资本规则的冲击,这些规则旨在迫使债券持有人、而不是纳税人来救助陷入破产境地的银行。

全球监管机构正在寻求世界领导人的支持,以拟定一些提议,强制银行只能持有最低限量的债务,从而能够在破产的时候“得到救助”。

英国央行(BOE)行长马克•卡尼(Mark Carney,见上图)表示,此举是二十国集团(G20)防止最重要银行变成“大到不能倒”这一“远大计划”的必要组成部分。卡尼正在带头采取行动以避免2008年金融危机重演。

作为金融稳定委员会(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主席,卡尼寻求在本周俄罗斯G20峰会上为监管机构拟定更具体的计划争取政治支持。

但他认为,即使达成协议,避免各国出现”大到不能倒”的银行依然是一个历时很久的过程。

他说,对于全球各个银行来说,“我们现在必须从权力转向实际……我们已经有了一个很好的开端,但我们必须将其转变为实际处置计划。”

为了确保破产银行不需要由纳税人救助,那些被认为在全球具有重要地位的银行可能会被要求确保其资金结构具备较高的潜在损失消化能力,从而为纳税人提供足够的保护。

安理国际律师事务所(Allen & Overy)的合伙人鲍勃•佩恩(Bob Penn)说:“银行会欢迎出台一个关于损失吸收能力的全球标准,因为这有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银行可能还会被要求进行组织变革,而各监管机构也可能必须签署合作协议,承诺在股东和债权人应承受损失方面尊重彼此的决定。

[责任编辑:wangws] 标签:欧盟 银行存款 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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