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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等十部委发布互联网金融发展指导意见 受益股一览


来源:凤凰财经综合

为鼓励金融创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明确监管责任,规范市场秩序,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微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微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解读:

政策连续性

2015年年初,央行曾公开表示,互联网金融有利于引导资金流向小微企业,提供更多金融服务,对其发展持肯定态度。国务院此前专门出台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指导意见,P2P作为互联网金融的关键部分,可以有效降低交易成本,并达到广覆盖目的,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7月4日,《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正式出台,这意味着,互联网金融作为“互联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式升级为国家重点战略。

由此,可以看出政策扶持延续性,本次《指导意见》提出继续简政放权、完善财税配套制度和信用体系建设等;并用了相当的篇幅描述信息安全、自律、企业披露等一些列重要制度,以加强管理。

行业概况

从海外市场来看,P2P行业已发展较为成熟。在欧美等国家,由于其个人信用体系透明度高,P2P信贷机构非常普遍,美国的Prosper、Lending Club,德国的Auxmoney等,均为著名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其中Lending Club也在美国上市,上市后最高市值接近100亿美元。中国P2P行业的发展前景也吸引了民资、国资竞相布局。民资方面,典型代表有熊猫烟花的银湖网、腾邦国际旗下的腾邦创投等。国有资本方面,江苏的开鑫贷、陕西的金开贷,以及广东国资旗下的金控网贷等。

截至今年上半年,据不完全统计,仅P2P类的互联网金融类企业,A股市场有60家上市公司新设或者投资了36家,且主要集中在二季度。如果加上众筹、理财等其他类型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涉足的上市公司可能高达上百家,投后估值基本都在10亿元以下。

大风已停 投机亦有风险

互联网跨界的特性带来了金融资产流转原有模式的升级以及存量的变革,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的应用正在突破传统金融资产流转过程中的平台割裂、渠道割裂的局面,带来了巨大的成长空间。

相关概念股有三类:(1)征信:银之杰、飞利信、三联虹普、广联达、安硕信息、东方国信等;(2)支付:腾邦国际、用友网络、苏宁云商、新大陆、证通电子、恒宝股份等;(3)交易和托管结算:恒生电子、中科金财、信雅达、赢时胜。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进入2015年二季度后,上市公司成为互联网金融的绝对投资主力。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就像2014年的手游公司一样,是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绝佳标的(估值高,强资本驱动型);另一方面,一线风投机构除了被动跟投外,已经基本停止对互联网金融企业C轮及以后的投资。

在风投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投资逐渐停止后,上市公司等产业资本对互联网金融的投资更多是出于市值管理的需要的短期行为。在预期2015年四季度最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估值方式切换和股民追逐的热点过后,上市公司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投资可能就像此前出于同样动机对手游行业的投资一样,投机价值丧失后可能集体戛然而止。

  

[责任编辑:niuf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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