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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第三方支付不得夸大服务中介的性质和职能


来源:凤凰财经

凤凰财经iMoney讯 7月18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推动符合条件的相关从业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允许有条件的从业机构依法申请征信业务许可。

意见指出:

互联网支付是指通过计算机、手机等设备,依托互联网发起支付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的服务。互联网支付应始终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从事互联网支付,应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其他机构开展合作的,应清晰界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和客户权益保障机制。要向客户充分披露服务信息,清晰地提示业务风险,不得夸大支付服务中介的性质和职能。互联网支付业务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

相关专题:《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出台

[责任编辑:shuf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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