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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达股份合同纠纷未备注 涉嫌虚增收入


来源:中国经营报

作者: 汪洋

科达股份(600986.SH)涉案金额近8100万元的合同纠纷案将在8月开庭。

7月7日,科达股份发布公告称,其于近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15)玉中民二初字第13号】及自然人黎兴谷向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诉状》, 黎兴谷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对其提起诉讼。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并暂定于2015年8月25日开庭审理。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这已不是科达股份第一次因合同纠纷引发诉讼,早在一年前,科达股份就因合同纠纷遭遇诉讼,涉案金额为1736万元,当时科达股份一审败诉,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纠纷均源于玉港高速公路项目。

近期,科达股份近30亿元的重组预案刚刚获得证监会批准,科达股份拟通过重组完成业务转型,而上述纠纷案所牵涉的问题或对科达股份重组构成影响。记者就上述问题致电科达股份,但对方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工程分包惹祸

2011年3月28日,科达股份与广西玉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签订《广西玉林至铁山港高速公路路面工程NOB 合同段施工合同》,合同标的额4.4亿元,合同工期10个月,计划开竣工日期为2011年5月28日至2012年4月1日, 当年该项目实现营收6016万元。

2012年,科达股份来自玉港高速的销售收入达3.23亿元,占其当年营业收入的21.4%,玉港高速也是科达股份当年的第一大客户。值得注意的是,科达股份当年营业外支出达534万元,较2011年增长151%,主要原因是公司广西玉港高速项目工程罚款所致,不过对于罚款原因,科达股份并未列出。

虽然科达股份在玉港高速项目上获得了大额营收,但该项目却引来了数起诉讼,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到,仅2014年以来,科达股份因该项目引发的诉讼案件就达7件,科达股份在多数案件中均败诉(终审)。其中包括去年科达股份公布的与黄彦、林柱清诉讼案件违规分包等问题。

2011年5月,科达股份申请设立“科达股份玉铁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2011年8月24日,科达股份玉铁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合同中为甲方)将科达股份承包的工程NOB合同段桩号:K43+400-K88+000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绿化和中央分隔带机电管线铺设等分包给林柱清、黄彦(合同中为乙方),并签订《劳务协作合同》一份。开工日期为:2011年8月31日,交工日期为2012年4月30日前。

合同同时约定:乙方林柱清、黄彦在本合同签订后即向甲方科达股份支付现金人民币壹佰万元,该款作为乙方最终质量保证金至缺陷期满一次性退回,甲方每月按工程进度支付当月的工程款。在施工过程中,科达股份陆续支付了部分工程款1622万元给乙方。

2013年4月,乙方承建的工程已通过竣工并投入使用。因该项目路面NOB合同段钢护栏板和立柱配件因变更引起造价上升,经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玉铁高速公路NOⅡ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审核,确认采购成本补差价为93万元。2013年10月,乙方林柱清、黄彦将增加的工程量确认单、变更令等交由科达股份、玉港公司进行审核,玉港公司聘请的总监理、监理、主任等工作人员以及科达股份项目部的经理均有在上述单据上签名盖章,上述审批表等单据反映合同外增加的工程量工程款为493万元。

2013年11月,林、黄等原告委托广西公信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对工程合同及合同内项目费用进行结算,结算的总价款为2672万元。根据鉴定意见,合同内项目的工程款为2672万元,减去已支付的工程款1622万元,科达股份尚欠原告合同内项目的工程款1050万元元。另外还有合同外新增工程量的工程款493万元,成本补偿差价93万元,以及履约金100万元,科达股份共应付原告1736万元。

据一审审判文件显示,分包商林柱清与黄彦均未取得相应的施工资质,科达股份存在违规分包的事实。

记者从原告代理律师梁志才处了解到,目前科达股份一审败诉,二审还未开庭,对于目前案件进展情况,梁志才表示“开庭前不便透露”。

财务造假有前科

黄彦、林柱清将结算的结果通过邮寄的方式给科达股份后,科达股份没有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相反的证据,亦未在这一期限内申请重新鉴定。与此同时,科达股份既未就该事项发布公告,也未对玉港高速项目做相应的财务备注。

对此,一位从事工程项目多年的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如果上市公司没有对可能涉及诉讼的项目以其他应付款备注,公司则存在虚增收入的可能。”

天津德熙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庞世耀认为,“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在重大项目中可能涉及的纠纷金额应列入相应地应付账款,如果上市公司没有列入,最终引发诉讼导致上市公司项目收入减少,那么上市公司就有虚增收入的嫌疑”。

除了玉港高速涉及多项纠纷案件。近年来,科达股份因工程分包涉及的纠纷也有多起,科达股份还曾因关联交易、财务造假等问题于2011年受到证监会处罚,原董事长刘双珉因此被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自宣布决定之日起,10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在此情况下,当时仅29岁的刘锋杰(刘双珉之子)临危受命任科达股份董事长。

科达股份目前主要从事各级公路、市政基础设施、桥隧、水利等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及房地产开发销售。近年来,科达股份的经营状况一直不甚理想,在此情况下,科达股份于今年1月份抛出了总额近30亿元的重组预案,该重组事项已于近期获得证监会通过。

值得关注的是,近期频发的纠纷案所牵涉的问题可能会影响到科达股份正在进行的重组事项。科达股份重组预案显示,科达股份拟以5.56元/股的价格非公开发行4亿股股份,同时支付现金7.17亿元,合计作价29.43亿元收购百孚思、上海同立、华邑众为、雨林木风、派瑞威行5家公司100%股权。

同时,科达股份拟向公司控股股东科达集团、润民投资等七方以5.56元/股的价格非公开发行1.33亿股,合计不超过7.41亿元用于募集配套资金。

科达股份拟收购的5家公司均为提供活动管理、策划、互联网营销等业务的服务性公司,与其现有业务并无关联,科达股份谋求转型的决心可见一斑;同时,拟收购的五家标的公司2014年合计实现营业收入11.9亿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1亿元,均超过科达股份同期数据。

庞世耀认为,“一旦上市公司的诉讼案件所牵涉问题涉及虚增收入等财务造假事项,无疑将会对上市公司的重大重组事项构成影响。”

[责任编辑:lanl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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