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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楼市新政出台:2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


来源:凤凰财经综合

据广州政府网消息,广州出台楼市新政,严格执行既有的住房限购政策,即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严格执行现有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即对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和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以下是全文: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国家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限购限贷政策

严格执行我市既有的住房限购政策,即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严格执行现有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即对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和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二、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

积极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增大用地供应力度。调整土地供应结构,根据市场需求,加大住宅供地比例,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并在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安排。土地公开出让时,采取竞配建、竞自持等多种方式有效控制地价快速上涨。 

三、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监管

加强商品房价格监管,引导开发企业理性定价,继续对新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现房销售价格实行价格指导,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不予办理交易网签备案。 

对取得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10天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并进行销售,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严格按照备案价格对外销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进行预售、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价金。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蓄客集中开盘、控制房源、故意制造房源紧张气氛等手段进行促销,不得明示或暗示房价即将上涨升值等误导消费者,禁止虚假广告宣传。 

严格贯彻执行房地产中介管理有关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应依法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中介服务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利用虚假信息等进行欺诈、不得捆绑、强迫其他服务和收费。 

四、严肃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规划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治理,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囤积房源、闲置土地,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信息广告服务机构参与炒房、哄抬房价、发布虚假房源及价格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各类交易欺诈行为。 

从严查处各类住房骗购行为,对提供虚假购房资料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对存在规避住房限购措施的商品住房项目,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企业要与购房人解除合同;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责令停业整顿,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五、防控房地产市场金融风险

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确保专项用于工程建设。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均要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银监会有关房地产信贷政策,严把房贷业务真实性、合规性,防控金融风险。严禁房地产中介机构收取房款、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严禁互联网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从事首付贷、众筹购房等金融杠杆配资业务,严厉整治房地产交易中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严禁投资基金、银行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对企业开发贷款、高杠杆、高负债要全面清查,严格监管。 

六、加强住房保障工作

认真落实人才绿卡制度,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住房支持机制。进一步扩大公租房覆盖面,多渠道筹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逐步解决其居住困难。培育发展租赁市场,积极推进“租购并举”住房制度。 

七、正确引导舆论

各类新闻媒体、网络平台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客观公正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稳定市场预期。对各类机构及个人利用各种公共平台散布虚假消息,制造、传播谣言的,由公安、网络信息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坚决予以查处。 

八、建立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协调机制

建立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规划委、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市金融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及人民银行、银监局等单位参加,各司其责,切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市、区加强联动,各区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监管,保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今年“十一”长假的打开方式有点“别样”。从9月30日开始,5天11次出手,楼市调控新政密集出台!

9月30日晚间,北京加码楼市限贷,分别将购买首套和二套普通住宅的首付款比例提至35%、50%;天津几乎同步出台“分区限购”政策,对已有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暂停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再购房,同时提高其首套房商贷首付比例至40%;同日,苏州也宣布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

10月1日晚间,郑州市则宣布,从10月2日起,在市内五区和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范围内,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80平方米以下,不含180平方米的住房。

10月1日晚间,成都市规定,从10月1日开始,在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等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严格执行住房限购地区信贷政策,购买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10月2日,济南市也发布新规,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二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 。济南户籍居民购买第三套住房不提供公积金贷款;已有三套住房的,暂不得再购房。非济南市户籍家庭限购一套住房。新规适用于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和济南高新区。

10月2日下午而根据无锡市出台的新规,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40%。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向同一买受人,出售多套商品住房。

10月2日晚间,合肥市政府发布限购新政:在市区(不含四县一市)范围内,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10月3日,武汉市政府决定,今起对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东湖高新、经开(不含汉南)、东湖风景区实行住房限购限贷。在武汉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上述区域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在武汉拥有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上述区域购买住房的,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内分析认为,武汉楼市调控加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市场上的“恐慌性购房”。

10月3日晚间,苏州再出调控政策,暂停向有3套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出售住房。

10月4日晚间,深圳楼市实施新政,二套房首付提至七成。此次调控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了限购政策,要求: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限购1套住房;连续缴纳5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非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无房且无贷款记录的,继续执行三成首付;对无房但有贷款记录的,首付不低于五成;已有1套住房的,首付提高到七成以上。

[责任编辑: PF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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