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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11月1日起互联网保险业务交易信息需完整记录、保存


来源:凤凰网WEMONEY

据保监会官网,10月31日上午,保监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巡视员、副局长罗青介绍了保监会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关情况。

凤凰网WEMONEY讯 据保监会官网,10月31日上午,保监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巡视员、副局长罗青介绍了保监会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关情况。凤凰网WEMONEY注意到,同日,保监会在官网发布了《关于落实〈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

罗青指出,“保监会出台了《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7月10日出台)和《通知》,将于2017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办法》通过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消费权益可保障。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保险销售过程现场录音录像的有关要求,着重强调了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对消费者的提示义务,附件中“保险销售行为现场同步录音录像用语示例”(下称“用语示例”)从9个环节对销售用语进行规范。

具体而言,《办法》共计18条,主要涉及可回溯实施范围和方式、管理内容、信息安全责任、内外部监督管理措施等方面。

凤凰网WEMONEY注意到,在实施范围和方式上,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应依照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的有关规定开展可回溯管理;在可回溯管理内容上,互联网保险业务应完整记录和保存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交易信息,包括产品宣传和销售文本、销售和服务日志、投保人操作轨迹等,确保能够完整、准确地还原相关交易流程和细节。

同时,罗青强调要按照“谁保存、谁质检”的原则,明确对可回溯资料进行质量检测的要求,以保证录音录像的质量。

此外,罗青指出,“本次《办法》所选取的销售渠道、消费人群、产品险种的实施范围,均是消费者反映集中、问题较为突出且有一定政策实施基础的领域。比如,电话销售渠道和互联网保险业务方面,保监会在产寿险电话销售渠道方面均制定了一些监管制度,对电话销售行为、业务质检、资料保管等方面有所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对互联网保险业务进行了规范,但目前电销扰民和欺骗误导问题时有发生,互联网保险销售中欺骗、隐瞒等问题层出不穷,有关投诉逐年递增,故《办法》将电话销售和网络销售均纳入可回溯管理的实施范围。”(凤凰网WEMONEY 秦玮/编辑)

[责任编辑:wemoney PF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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