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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付通因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被法院处罚40万元


来源:凤凰网WEMONEY

继此前因业务违规首次被央行公开处罚后,11月15日,据中国法院网报道,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财付通”)因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被陕西省岚皋县人民法院(下称“岚皋县人民法院”)处以罚款40万元。

凤凰网WEMONEY讯 继此前因业务违规首次被央行公开处罚后,11月15日,据中国法院网报道,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财付通”)因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被陕西省岚皋县人民法院(下称“岚皋县人民法院”)处以罚款40万元。

据了解,不久前岚皋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发起查询,系统显示3名被执行人孙某、陈某、王某在“财付通”帐户分别有存款2492元、1962元、875元。由于该存款随时面临被转移的风险,岚皋县人民法院通过网上执行指挥中心委托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向财付通公司送达执行裁定书及协助划拨存款通知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划拨案款至岚皋县人民法院涉案账户。9月28日至30日,南山区人民法院相继完成委托送达事项。

10月27日,岚皋县人民法院发起二次查询,发现该三人的上述存款仍未扣划,且公司未采取任何控制措施。被执行人王某的帐户余额反而增长至3110元。岚皋县人民法院随即进行二次委托送达。11月2日,南山区人民法院完成二次委托送达事项。

11月8日,岚皋县人民法院发起三次查询,系统显示孙某、陈某、王某的帐户余额分别降至0.99元、1860.74元和1568.18元。由于财付通公司拒不及时履行协助执行义务,造成案款不同程度的流失,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岚皋县人民法院认为,财付通公司作为从事信用业务的金融机构,有协助法院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法定义务,更应有惩戒失信、共建诚信的社会正义与担当。该公司拒不及时履行协助义务,不仅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妨害司法机关办案,更是对国家权力的藐视,必须对违法行为予以司法制裁。

凤凰网WEMONEY注意到,这是财付通第二次被公开处罚。此前的5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官网发布行政处罚公示表,因财付通支付业务违规,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

近年来,严监管成为支付行业常态,目前央行针对支付机构的整顿仍在持续。11月16日,央行副行长范一飞在“2017第六届中国支付清算论坛”上指出,要进一步扎牢政府监管的制度笼子,对支付业务全覆盖,对违规行为零容忍,不管是哪家机构违反监管规定,坚持有反必查、有查必罚、罚必从严,培育敢于监管、勇于出手的监管精神,营造合规光荣、违规受罚的行业文化。

“支付业务属于重要的金融业务,无论是国有经营主体、民营主体还是外资机构,不管从事的是哪种业务,一律实行准入,一律纳入监管。”范一飞称。(凤凰网WEMONEY 刘四红/编辑)

[责任编辑:wemoney PF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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