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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可能影响股价重要财经证券资讯速递(更新中)


来源:中国基金报

原标题:8日可能影响股价重要财经证券资讯速递(更新中) 全公开IPO审核流程 明确中止审核情形 昨日

原标题:8日可能影响股价重要财经证券资讯速递(更新中)

全公开IPO审核流程 明确中止审核情形


昨日,证监会发行部发布两个监管问答,一是明确了首发企业预先披露的时间点和中介机构的履职事项,二是定义了首发过程中中止审核的八大情形,以及更换中介机构发行人的审核流程等。


业内人士指出,发行部进一步公开了新股发审的审核关键步骤,对于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等市场参与各方来讲,更加明晰了发审工作流程和时间把控,是监管透明公开的重要举措。


明确预披露材料的提交时间点


证监会发行部要求,保荐机构应在向证监会提交首发申请文件的同时,一并提交预先披露材料,保荐机构应在报送上会材料的同时报送预先披露更新材料。


材料包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仅限创业板),以及承诺函(具体格式要求见附件)等。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门收到上述材料后,即按程序安排预先披露。


随后,发行监管部门在发行人预先披露更新后安排初审会。初审会结束后,发行监管部门以书面形式将需要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进一步说明的事项告知保荐机构,并告知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做好提请发审会审议的准备工作。发审会前,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无需根据发行监管部门的意见修改已提交的上会材料和预先披露材料。涉及修改招股说明书等文件的,在申请文件封卷材料中一并反映。同时,相关保荐机构应持续关注媒体报道情况,并主动就媒体报道对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的质疑进行核查。


证监会发行部要求,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应当在证监会第一次书面反馈意见发出之日起1个月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期,延期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3个月内未提交书面回复意见且未说明理由或理由不充分的,发行监管部门将视情节轻重对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应当在证监会第二次书面反馈意见、告知函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30个工作日内未提交的,发行监管部门将视情节轻重对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


对于何时报送上会材料?证监会发行部明确,发行人及保荐机构按要求提交第一次书面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意见后,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门根据审核进程在证监会网站对外公示书面反馈意见,并于公示当日通知保荐机构报送上会材料。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应当在书面反馈意见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上会材料报送至发行监管部门,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期,延期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内未报送且未说明理由或理由不充分的,发行监管部门将视情节轻重对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


八种情形发行人将被中止审查


发行人在申请受理后,至通过发审会期间,若出现八类情形将被中止审查,包括发行人、或者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发行人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因首发、再融资、并购重组业务涉嫌违法违规,或其他业务涉嫌违法违规且对市场有重大影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发行人的签字保荐代表人、签字律师等中介机构签字人员因首发、再融资、并购重组业务涉嫌违法违规,或其他业务涉嫌违法违规且对市场有重大影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发行人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被证监会依法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等监管措施,尚未解除;发行人的签字保荐代表人、签字律师等中介机构签字人员被证监会依法采取市场禁入、限制证券从业资格等监管措施,尚未解除;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需要请求有关机关作出解释,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发行人发行其他证券品种导致审核程序冲突;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动要求中止审查,理由正当且经证监会批准。


证监会发行部要求,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在应当获知上述情况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交中止审查申请,发行监管部门经核实符合中止审查情形的,履行中止审查程序;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其他相关中介机构未提交中止审查申请,发行监管部门经核实符合中止审查情形的,直接履行中止审查程序;对于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应当获知上述情况而未及时报告的,发行监管部门将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


需强调的是,发行人中止审查事项消失后,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恢复审查申请, 恢复审查后,发行监管部门按照发行人申请的受理时间安排其审核顺序。


对于发行人更换保荐机构的,证监会发行部要求,除保荐机构存在被立案调查或者执业受限等非发行人原因的情形外,需重新履行申报及受理程序。发行人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无需中止审查。发行人更换签字保荐代表人、签字律师、签字会计师、签字资产评估师无需中止审查。


证监会发行部指出,相关中介机构应当做好更换的衔接工作,更换后的中介机构完成尽职调查并出具专业意见后,应当将齐备的文件及时提交发行监管部门,并办理中介机构更换手续。更换手续完成前,原中介机构继续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更换后的中介机构签字人员完成尽职调查并出具专业意见后,相关中介机构应当将齐备的文件及时提交发行监管部门,并办理中介机构签字人员更换手续。更换手续完成前,中介机构原签字人员继续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其中,此次监管问答发布之前发生中介机构更换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完成更换的相关文件。此次监管问答发布之前发生签字人员更换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完成更换的相关文件。


财务资料过期3个月将中止审查


此次监管问答进一步明确,首次公开发行的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且逾期3个月未更新的,终止审查。


同时,当出现发行人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因首发、再融资、并购重组业务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拟申请恢复审查的。发行人的中介机构或中介机构签字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被司法机关侦查、或执业受限等情形,更换相关中介机构或签字人员后拟申请恢复审查的。发行人中介机构最近6个月内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发行人的签字保荐代表人、签字律师、签字会计师、签字资产评估师最近6个月内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均需中介机构履行复核程序。


其中,涉及的中介机构应对其推荐的所有在审发行申请项目进行全面复核,由独立复核人员(非专业报告签字人员)重新履行内核程序和合规程序,最终出具复核报告。复核报告需明确复核的范围、对象、程序、实施过程和相关结论,明确发表复核意见。涉及保荐机构的,保荐机构董事长或总经理、合规总监、内核负责人、独立复核人员应在复核报告上签字确认;涉及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内核负责人、独立复核人员应在复核报告上签字确认;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质控负责人、独立复核人员应在复核报告上签字确认;涉及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质控负责人、独立复核人员应在复核报告上签字确认。


证监会发行部还指出,对于目前尚处于中止审查状态的企业,不属于此次规定的中止审查情形的,证监会将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恢复审查。第一次书面反馈意见发出之日起已超过3个月未提交书面回复意见的,第二次书面反馈意见、告知函发出之日起已超过30个工作日未提交书面回复意见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应当10个工作日内补充提交。10个工作日内未补充提交且未说明理由或理由不充分的,发行监管部门将视情节轻重对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对于已超过30个工作日未报送上会材料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补充报送。10个工作日内未补充报送且未说明理由或理由不充分的,发行监管部门将视情节轻重对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


再融资发行审核申请参照本规则执行。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点赞证监会投资者保护行为


昨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公布了中国“金融部门评估规划”(FSAP)更新评估核心成果报告,报告充分认可中国的证券期货监管制度总体符合国际标准的要求,积极评价了中国证监会自首次FSAP评估以来防控风险、加强监管、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取得的主要成效,并特别指出中国在投资者保护和市场风险监测方面的先进做法值得其他市场借鉴。


上述核心成果报告包括了《中国金融体系稳定评估报告》、《中国金融部门评估报告》和《关于中国遵守<证券监管目标与原则>详细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充分肯定了我国近年来经济和金融体系改革发展的成果。报告客观反映了中国证券期货市场的发展现状,充分认可中国的证券期货监管制度总体符合国际标准的要求,积极评价了中国证监会自首次FSAP评估以来防控风险、加强监管、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取得的主要成效,并特别指出中国在投资者保护和市场风险监测方面的先进做法值得其他市场借鉴。报告同时也指出,中国资本市场现阶段仍面临着一些特有的挑战。


报告认为,中国证监会基于中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众多的实际情况,采取了诸多具有独创性的措施,设立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支持诉讼和持股行权工作,建立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强化经营机构的适当性义务并统一监管要求,投资者保护工作成效显著。此外,中国证监会对客户账户实施“看穿式”管理,设立资本市场运行统计监测中心,建设监管信息集中统一共享的中央监管信息平台,启用证券期货市场“一码通”,对系统性风险的识别和监测水平明显提高。


报告提出的充实监管资源、加强监管协调与信息共享、加强上市公司治理、强化中国证监会的调查执法权限、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等资本市场守门人的现场检查力度、考虑成立专门审计监管机构、发挥期货市场的风险管理功能、对私募基金实施分类监管等行动建议和行动计划,符合中国证监会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工作方向,对进一步完善中国资本市场法治和监管体系具有重要的价值。


中国证监会表示,高度重视FSAP评估,将其作为对照国际标准全面检验并提高资本市场监管水平的良好契机。自首次FSAP评估以来,中国证监会积极采纳了评估中提出的意见建议,监管工作的很多方面都取得重要进展。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的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继续结合国情和市情实施国际标准,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的改革方向,加快推动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切实提升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的水平。


时隔5年 中国金融体系再次“体检”获肯定


昨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公布了中国“金融部门评估规划”更新评估核心成果报告——《中国金融体系稳定评估报告》、《中国金融部门评估报告》、《关于中国遵守<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详细评估报告》、《关于中国遵守<证券监管目标与原则>详细评估报告》和《关于中国遵守<保险核心原则>详细评估报告》等。


金融部门评估规划(FSAP)是IMF和世行定期对成员经济体金融体系稳健性、监管框架质量以及金融体系对经济增长和发展的促进作用进行的评估。2009~2011年,我国完成了首次FSAP评估。根据IMF的要求,作为具有全球系统重要性的国家,中国应每5年开展一次FSAP更新评估。2015年10月,IMF和世行联合评估团正式启动对中国的FSAP更新评估。


据了解,此次FSAP更新评估对我国银行、证券、保险领域落实国际标准情况开展了全面评估,针对系统性风险管理和宏观审慎政策、危机管理、普惠金融、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金融体系结构、政策性银行、债券市场、法律框架、问题贷款的处置等议题进行专题评估。


在中国FSAP更新评估成果报告中,IMF和世行充分肯定了我国近年来经济和金融体系改革发展的成果。报告指出,自首次FSAP评估以来,中国经济一直保持令人瞩目的快速增长。管理部门持续推进金融改革,在升级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建立存款保险体系、落实巴塞尔协议Ⅲ监管框架、加强证券投资者保护及完善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立保险业增长的稳健性框架等方面成效显著。报告展现了对我国银行、证券和保险业遵守国际标准和准则的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的结论,认为我国金融监管高度符合国际标准。此外,报告对我国在完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法律和监管框架方面的进展也给予了高度评价。


在肯定中国过去五年经济金融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的同时,FSAP评估也确定了中国金融体系存在的三个重要且相互关联的问题:信贷扩张、复杂性和隐性担保。


IMF方面表示,信贷存量和“影子银行”可能给金融稳定带来风险。因此,IMF方面鼓励当局协调统一全国与地方层面的激励措施,确保金融稳定得到应有的重视。为此,加强对金融集团的监管,谨慎有序地实施改革以解决隐性担保问题,包括针对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


“总的来看,报告对我国金融体系的评价是客观、中肯的,所提建议对我国深化金融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有关部门负责人称。


上述负责人还认为,报告中也存在少数我方不完全认同的表述和观点。例如,在对银行业的评估时,相关评估报告认为中国银行业的不良贷款率未充分反映信贷质量。


对此,该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近年来国际一直比较关注中国银行业的资产质量问题,银监会早已出台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对贷款的分类方法符合国际监管标准和国际会计准则的精神;同时,银监会高度关注银行贷款分类的准确性,在现场检查中有大量针对贷款分类的检查,从检查中发现有少数机构未能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进行贷款分类的情况,监管机构都对其进行了严肃处罚,督促其及时整改。近年来,银监会还发布了进一步加强信用风险管理的相关监管规定,强调将需实际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并就提高贷款分类的准确性、开展非信贷资产分类、提示抵质押等风险缓释的有效性等进一步提出明确的监管要求。


该负责人还表示,近年来我国银行业加大不良贷款核销和处置力度,是不良贷款率保持在较低水平的重要原因。2016年三季度以后,由于企业利润回升等原因,不良贷款率略有下降。


此外,报告建议中国加强金融集团监管,从前瞻性角度进一步加强银行资本监管,确保相似产品受到一致性监管,加强数据收集、信息共享和系统性风险监测,强化危机管理框架,增加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韧性,提升金融科技的监管框架,继续构建更具普惠性的金融部门,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机构预计明年CPI温和上行 呈前高后低格局


今年以来通胀一直处于低位运行,虽然最后两个月的CPI数据尚未公布,但对于今年全年CPI的涨幅,业内都认为涨幅不会超过2%。但是对于2018年的通胀,由于食品价格可能小幅上涨,以及OPEC减产执行导致原油价格上升、工业品价格上涨的传递效应显现等因素,机构预计明年通胀有上升的压力,但整体属于温和上升。


今年以来,CPI同比持续处于低位,除去1月份因季节性因素攀升至2.5%的相对高位,CPI涨幅自2月份开始已经连续9个月处于“1时代”,今年前10个月CPI累计同比为1.5%,创下近年来的新低。


鲜菜和猪肉价格下跌被认为是今年CPI低位运行的主要因素,CPI构成结构出现明显分化,非食品类消费品价格仍低,PPI向下游传导不畅,而服务类价格普遍走强。油价虽然走强但在我国CPI中占比较低,对CPI推动作用非常有限。


进入11月,高频数据显示:食用农产品价格涨幅基本平稳。主要食品价格基本平稳,呈现蔬菜价格整体小幅回落、肉类价格跌幅与上月持平的局面。


诸多机构对于11月份CPI同比增速有所回落基本已达成共识。交通银行、海通证券、华泰证券、华创证券、申万宏源、东北证券等均预测为1.8% ,最小值为兴业银行预测的1.6%,最高预测值来自于招商证券的2%。


而且对于全年CPI走势业内看法较为一致。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表示,今年前10个月CPI累计同比为1.5%,创近年来新低,预计12月CPI不会有明显变化,同比维持在2%以下。据此判断,全年CPI同比将保持在1.5%左右的水平,通胀压力温和。


对于2018年的通胀,业内担忧有个别因素的影响,比如食品价格、上游工业品价格传导等,业内预计通胀上升的压力有所增加。


首先是食品价格,今年CPI的低位运行主要是食品价格的拖累,在经历了几乎一年的下跌之后,食品价格在近几个月逐渐企稳。猪肉价格也开始稳定下来,同时生猪供应在不断下降,可能推升明年猪肉价格上涨。因此明年食品价格可能小幅上涨,不再成为压低通胀的不利因素。此外OPEC限产的影响以及工业价格上涨的传导。


华泰证券首席宏观研究员李超称,2018年上半年猪肉价格同比跌幅继续温和收窄,最早可能要到明年年中才会同比转正,不考虑生猪疫病等突发情况,猪肉价格大幅上行的可能性较小。明年油价同比走势将先上后下,年内油价同比涨幅的高点、以及各月份同比涨幅的均值都要低于今年。明年油价和猪价难以对国内通胀形成强共振影响,预计2018年CPI温和上行至2.5%左右。


连平预计2018年CPI在今年低基数的基础上,同比可能有所上升,但在整体需求平稳、货币环境收紧的大背景下,不会出现明显的通胀压力,预计明年CPI同比在2%左右。


海通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姜超认为,明年CPI同比或仍将在温和区间,略高于今年;CPI高点或将出现在3月,但之后整体趋于下行,且呈现前高后低的格局。


星网宇达:发起10亿规模智能无人系统产业基金 快速延伸上游产业链


星网宇达(002829)12月7日晚公告,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作为基石投资人发起设立智能无人系统产业发展基金,基金规模10.1亿,其中公司出资2.6亿元。基金投资方向主要围绕智能无人系统、高端传感器等重点领域进行产业并购、Pre-IPO、混合所有制改革等股权投资。公司发起设立本基金,有利于公司快速延伸上游产业链,强化市场控制力;丰富产品资源,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智能无人系统这领域的竞争力。


友讯达:拟10亿元在武汉建设能源物联网基地


友讯达(300514)12月7日晚间公告,公司拟投资10亿元,在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建设能源物联网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具体项目内容包括:将深圳工厂及研发中心搬迁至武汉;筹建国家级智能电网通信工程技术中心;新建智能电网传感器芯片设计及产业化应用中心;将全国运营及维护中心放在武汉。


天华院:拟逾66亿元收购实控人旗下资产


天华院(600579)12月7日晚间公告,公司向装备环球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装备卢森堡100%股权,向桂林橡机、益阳橡机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主要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向三明化机和华橡自控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土地、房产、主要设备等资产。购买资产的交易总价为66.41亿元。同时,公司拟募集不超过12.26亿元配套资金。交易对方均为公司实控人中国化工间接控股的公司。


东旭蓝天:中标云南墨江县“一水两污”PPP项目 金额5.28亿元


东旭蓝天(000040)12月7日晚公告,云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公司已中标云南省墨江县乡镇“一水两污”PPP项目(本项目已经进入国家财政部PPP示范库),总投资5.28亿元,合作期限30年。


亨通光电:签署2亿美元海外光伏EPC工程项目


亨通光电(600487)12月7日晚间公告,公司与Inner公司签署了柬埔寨200MW光伏EPC项目合同,项目总金额2亿美元。项目内容为100MW光伏电站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的交钥匙工程。


腾信股份:终止3.3亿元收购瀚天星河


腾信股份(300392)12月7日晚间公告,由于市场的变化,双方无法就交易方案的重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决定终止收购瀚天星河90%股权。腾信股份去年10月披露,拟3.3亿元现金收购瀚天星河90%股权,实现对其的全资控股。


泰和新材:拟收购宁夏地区氨纶业务并复牌 上调业绩预告


泰和新材(002254)12月7日晚间公告,为将氨纶产能逐步向生产成本更低的中西部转移,公司拟在宁夏地区设立控股子公司,收购宁夏越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氨纶业务资产及债务,交易资产总额预计8亿至10亿元。该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8日复牌。此外,泰和新材近日收到财政补贴2000万元,为此公司拟将年度业绩预告由盈利0.6亿至0.8亿元,提升至盈利0.8亿至0.9亿元,同比增长36%至53%。


金地集团:11月签约金额94.6亿元 同比增28%


金地集团(600383)12月7日晚间公告,2017年11月公司实现签约面积48.6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31%;签约金额94.6亿元,同比上升27.78%。2017年1-11月公司累计实现签约面积 657.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6.54%;累计签约金额1211.8亿元,同比增长29.91%。


科陆电子:联合中标尼泊尔变电站项目 金额8000万元


科陆电子(002121)12月7日晚公告,公司被尼泊尔国家电力局确认为巴哈必色220kV变电站设计、供货、安装、调试总包项目的中标联合体单位,中标金额约8000万元,约占公司2016年度营业总收入的2.53%。合同的履行预计将对公司2018年度及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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