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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平台“盛融在线”非法吸存超23亿 法人被判处九年刑期


来源:凤凰网财经WEMONEY

12月14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对刘志军伙同李慧君私自架设“盛融在线”网贷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据悉,此次涉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23亿余元,涉及投资人多达1万余人。

凤凰网WEMONEY讯 12月14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对刘志军伙同李慧君私自架设“盛融在线”网贷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据悉,此次涉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23亿余元,涉及投资人多达1万余人。

据了解,2012年5月至2015年2月,被告人刘某军、李某君在未取得国家银监会批准的情况下,利用其经营管理的志科公司架设的“盛融在线”网贷平台,通过网络宣传、注册会员、充值投资标的项目等方式,采取高息(约年利息20%)回报的手段非法吸收社会民众等大量不特定对象的款项,并投入了房地产、借贷等高风险行业,自2015年起致使大量民众投入的款项未能返还。经审计,志科公司通过“盛融在线”网贷平台吸收的款项达23亿余元。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14日上午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二人犯罪后有自首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判决:被告人刘志军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被告人李慧君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财物,追缴不足部分责令上述两被告人退赔,并按各投资人未收回金额比例发还各投资人。

凤凰网WEMONEY查询企查查发现,“盛融在线”由广州志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运营,后者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法人代表刘志军作为股东,曾对外投资4家相关企业。在2016年9月至2017年9月,刘志军多次被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列入被执行人名单。此外,监事人李慧君在2016年9月,曾被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列入被执行人名单。(凤凰网WEMONEY 张国栋/编辑)

[责任编辑:wemoney PF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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