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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严控“助贷”模式:催收不得外包 第三方平台仅可收集用户资料


来源:凤凰网财经WEMONEY

12月26日,据21世纪经济报道,上海监管部门于近日下发《关于规范在沪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平台合作信贷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针对在沪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平台合作信贷业务的监管细则征求意见。

凤凰网WEMONEY讯 12月26日,据21世纪经济报道,上海监管部门于近日下发《关于规范在沪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平台合作信贷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针对在沪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平台合作信贷业务的监管细则征求意见。

据了解,此次《通知》主要重申了12月初《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相关规定,并做了细化规定,不仅将对现金贷助贷业务产生影响,并包括小微金融助贷业务和银行不良催收外包服务等。

《通知》限定了沪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平台的业务合作范围。首先,各机构与第三方平台的合作,仅限于借款客户资料的收集,但各机构需对借款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管理责任。

其次,各机构需独立完成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管理工作,不得将客户风险评估、贷前初步审核、贷款档案建档和保管、贷款本息代收代付、不良资产催收等职责委托外包给合作平台完成。

第三,各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尤其对于贷款客户的关联企业中有经营放贷业务但无放贷资质的,应加以重点关注,防止贷款资金被挪用于放贷;对于发现此类行为的,及时采取措施回收贷款。

此前的12月1日,央行、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通知强调,各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合作平台提供增信服务以及不良资产代偿、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各机构不得为P2P网络借贷公司提供借款资金;且各机构通过平台收集个人金融信息前,需向客户书面提醒并获得客户同意;平台在外包业务终止后,应及时销毁因合作业务而获得的个人金融信息。(凤凰网WEMONEY 张国栋/编辑)

[责任编辑:wemoney PF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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